北流市2019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需征收北流镇环城村、白须村、凉水井村的集体土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北流市2019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2018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19〕1号)的规定,经对被征地村民小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 |
被征地村(组)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万元/公顷) |
1 |
北流镇环城村21组 |
果园 |
2.6321 |
95.4000 |
农村道路 |
0.0800 |
95.4000 |
||
2 |
北流镇白须村7组 |
水田 |
0.6124 |
95.4000 |
果园 |
0.1643 |
95.4000 |
||
3 |
北流镇凉水井5组 |
水田 |
0.3782 |
95.4000 |
农村道路 |
0.0082 |
95.4000 |
||
坑塘水面 |
0.0068 |
95.4000 |
||
沟渠 |
0.0068 |
95.4000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果树竹木及青苗补偿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1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编号 |
被征地村(组) |
地类 |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 |
1 |
北流镇环城村21组 |
果园 |
251.1023 |
农村道路 |
7.6320 |
||
2 |
北流镇白须村7组 |
水田 |
58.4230 |
果园 |
15.6742 |
||
3 |
北流镇凉水井5组 |
水田 |
36.0803 |
农村道路 |
0.7823 |
||
坑塘水面 |
0.6487 |
||
沟渠 |
0.6487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作统计并发放给户主。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自然资源局指定的北流市土地开发中心或北流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联系人:北流市土地开发中心 莫 生 联系电话:6334980
北流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梁文旭 联系电话:6221310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北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特此公告
2020年2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