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923-0-194-128-20200313-0006310
文      号:
发布机构: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0-03-13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北海市旺盛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玉林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03-13 11:47:43 作者: 来源:耕保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91224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旺盛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玉林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557)征收博白县菱角镇苏众村新草坝、付才坝村民小组,盐圩村岭下中间、田心、双奉山、南风头、岭下角塘、岭下村尾、北风头、白中村民小组,柱石村杨柳2、下排、屋场村民小组,石柳村三龙一组和三龙二组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3981公顷和使用博白县水利局、广西国有博白林场的国有土地0.0576公顷。博白县人民政府以《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旺盛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玉林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征收土地的公告》(博政土〔202010)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经征地机构对上述被征地有关村民委员会征地补偿登记内容的复核,博白县自然资源局会同菱角镇人民政府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农用地:60.0210/平方米,青苗补偿费3.5元/平方米

未利用地:24.0084/平方米。

二、各被征地单位补偿安置费用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权属类型

水田

旱地

有林地

其他林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沟渠

田坎

河流水面

内陆滩涂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菱角镇苏众村新草坝村民小组

集体

0.0514

0.1030

0.0204

10.4917

菱角镇苏众村付才坝村民小组

集体

0.0430

1.0324

菱角镇盐圩村岭下中间村民小组

集体

0.0008

0.0480

菱角镇盐圩村田心村民小组

集体

0.0038

0.0080

0.0006

0.7443

菱角镇盐圩村双奉山村民小组

集体

0.0062

0.0254

0.0139

0.0038

2.9590

菱角镇盐圩村南风头村民小组

集体

0.0017

0.0128

0.8703

菱角镇盐圩村岭下角塘村民小组

集体

0.0013

0.0780

菱角镇盐圩村岭下村尾村民小组

集体

0.0016

0.0960

菱角镇盐圩村北风头村民小组

集体

0.0082

0.0036

0.7082

菱角镇盐圩村白中村民小组

集体

0.0010

0.0174

1.1044

菱角镇柱石村杨柳2村民小组

集体

0.0005

0.0300

菱角镇柱石村下排村民小组

集体

0.0143

0.8583

菱角镇柱石村屋场村民小组

集体

0.0029

0.0002

0.0034

0.3901

菱角镇石柳村三龙一组村民小组

集体

0.0026

0.1561

菱角镇石柳村三龙二组村民小组

集体

0.0267

0.0050

0.0146

2.7790

博白县水利局

国有

0.0012

0.0288

广西国有博白林场

国有

0.0470

0.0094

3.3852

    

0.0530

0.0294

0.1514

0.103

0.0298

0.0036

0.0189

0.0224

0.0012

0.0430

25.7598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以货币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2018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191号)等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计算,已计入以上征地补偿费标准一并支付。社会保障安置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 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单位书面形式送达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胡育辉       联系电话:8332182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博白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2020312

编辑: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审核: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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