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沙陂镇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博白县沙陂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征收沙陂镇沙陂村的集体土地作为博白县沙陂镇商服用地。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位于博白县沙陂镇沙陂村。东以沙陂至广东青平公路为界,南以沙陂村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为界,西以沙陂至大坝公路为界,北以沙陂村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为界。该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6.1667公顷(其中水田2.1288公顷、旱地0.3851公顷、林地2.090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99公顷在、工矿仓储用地0.5330公顷、住宅用地0.6026公顷、其他草地0.2870公顷), 所涉及的村民小组有:沙陂村第二、四村民小组等。作为博白县沙陂镇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征地统一产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26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如下(两费总和):
1.农用地:44元/平方米,青苗补偿费1.5元/平方米;
2.建设用地:31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另按有关规定补偿;
3.未利用地:18元/平方米。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种植和交付使用土地前能收获的作物不予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依法实行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安置补偿费计算在上述补偿标准中一并发放;社会保障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对该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博白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0775-8330161(耕保股)。
特此公告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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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人社局,沙陂镇人民政府,县土地房屋征收办;沙陂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沙陂镇沙陂村民委员会,被征收土地有关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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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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