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2019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灌阳县千家洞圣宝胜景区旅游开发建设项目),需征收灌阳县灌阳镇苏东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灌阳县2019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桂政土批函〔2019〕23号)文件批准,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现拟定灌阳县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灌阳县2019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灌阳县千家洞圣宝胜景区旅游开发建设项目)
二、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19〕2号)、《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灌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灌政办〔2019〕18号)的有关规定,被征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如下:
被征地村(组) |
征收的地类 |
面积 |
前三年平均产值(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灌阳县灌阳镇苏东村第1、2、3、4、5、6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5.6045 |
4.146 |
70.482 |
建设用地 |
1.0757 |
4.146 |
42.2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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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1801 |
4.146 |
28.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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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8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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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灌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灌政办〔2019〕18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及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12月18日前以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灌阳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灌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5日
联系人:卿湘娟 联系电话:421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