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615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征收金城江区东江镇百旺社区居民委员会,金城江区街道东风社区居民委员会、水洞社区居民委员会,六圩镇六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4355公顷(折合51.5325亩)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池市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金城江区东江镇百旺社区,金城江区街道东风社区、水洞社区,六圩镇六圩社区。
三、被征收土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被征地村 (组) |
总面积 |
水田 |
旱地 |
农村 道路 |
沟渠 |
其他草地 |
采矿 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东江镇百旺 社区中间组 |
0.3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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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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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镇百旺 社区岜片组 |
0.2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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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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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镇百旺社区香炉一、二组 |
0.7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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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80 |
0.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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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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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街道东风社区 东风六组 |
1.5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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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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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街道水洞社区 水洞七组 |
0.3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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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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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圩镇六圩社区六圩 街二组 |
0.0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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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 |
0.0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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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圩镇六圩社区六圩 街三组 |
0.0510 |
0.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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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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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58 |
六圩镇六圩社区塘面组 |
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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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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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4355 |
0.0047 |
0.4880 |
0.0044 |
0.0015 |
0.0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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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39 |
0.0458 |
单位: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0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办电〔2019〕7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43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人口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43号)规定给予安置。
六、征地补偿登记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凡自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七、征地补偿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登记地点: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河池市西环路107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