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1200-0-144-145-20150505-0006828
文      号:
发布机构:河池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05-05
主题分类:征地告知书
主  题  词: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 征收土地预公告(河池市201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2015-05-05 09:26:25 作者: 来源:

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河池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规划,拟征收金城江区六圩镇六圩社区和肯研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河池市201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河池市201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江区六圩镇六圩社区板立一、二、三组,街一、二、四组,新村一、二、三组,塘面组,肯研村腰村一、二组。具体范围以征地地形图圈定并加盖公章的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25.094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的用途:A地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B、C地块:住宅用地。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数量、结构、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民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和河政发[2013]1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拟定,具体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偿费。

六、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预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河池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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