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来宾正龙红水河特大桥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198号),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23日发布《征收(收回)土地方案公告》(来政公〔2019〕8号),征地机构已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丈量、登记和复核,我局已拟定了《来宾正龙红水河特大桥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7条规定,现将《来宾正龙红水河特大桥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来宾正龙红水河特大桥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兴宾区正龙乡新村村民委员会良耕村民小组、正龙村民委员会正龙街村民小组,广西农垦红河农场有限公司(原广西农垦国有红河农
场)。
三、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报批名称 |
土地 |
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 |
征收(收回)土地地类 |
征收(收回)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
小计(元) |
备注 |
来宾正龙红水河特大桥项目建设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广西农垦红河农场有限公司(原广西农垦国有红河农场) |
旱地 |
3.8076 |
46968 |
2682530 |
按来政办电〔2019〕10号文补偿 |
农村道路 |
0.3226 |
46968 |
227278 |
||||
内陆滩涂 |
0.1857 |
18787 |
52331 |
||||
小计 |
4.3159 |
|
2962139 |
||||
正龙乡新村村民委员会良耕村民小组 |
旱地 |
0.16 |
46968 |
112723 |
|||
农村道路 |
0.0532 |
46968 |
37480 |
||||
沟渠 |
0.0096 |
46968 |
6763 |
||||
小计 |
0.2228 |
|
156966 |
||||
正龙乡正龙村民委员会正龙街村民小组 |
旱地 |
0.8789 |
46968 |
619203 |
|||
沟渠 |
0.0037 |
46968 |
2607 |
||||
其他草地 |
0.14 |
18787 |
39453 |
||||
内陆滩涂 |
0.0531 |
18787 |
14964 |
||||
小计 |
1.0757 |
|
676227 |
||||
合计 |
5.6144 |
|
3795332 |
四、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零星林(果、竹)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按《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来宾市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22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以征地工作人员丈量登记的数据为准。
五、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根据村民委和各村队集体的决定,足额支付给土地权利人;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足额支付给土地权利人。
六、建(构)筑物、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建(构)筑物、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发放,足额支付给建(构)筑物、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
七、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政策以货币及其他方式进行安置。
八、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小组或农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九、本方案报来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收回)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佳梅 联系电话:0772-4212033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