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河镇车河社区拉当村民小组:
为了使南丹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能尽快顺利开工,同时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征地的用途为南丹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作为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锑银多金属综合回收循环经济及环境治理产业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征地位置位于车河镇车河村瓦厂村民小组,具体面积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四至详见征地边界线桩(沟)。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国土资发[2016]13号文确定。
征地安置途径以货币安置为主,对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小组支付安置补助费后,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安置。对于个别被征收土地后经核实确实符合有关社会保障规定的村民小组,安置方案待提交县人民政府讨论后另行决定。
三、在此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集体和农民在拟征地红线内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一律不予以补偿。
四、各村民小组和土地经营者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及国土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对实地调查的结果共同确认。征收土地红线内葬有坟墓的坟主,请按规定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互相转告。
五、各村民小组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举行听证会的,必须在接到此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丹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按上述文件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以及放弃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南丹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