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9〕16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9.017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平果县2018年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及现状图)
征收土地位于平果县马头镇那厘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雅龙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范围内,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地涉及平果县马头镇那厘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雅龙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9.0178公顷(旱地0.2855公顷、果园15.5833公顷、灌木林地2.2275公顷、其他林地0.6324公顷、农村道路0.2683公顷、田坎0.0208公顷)。(实施征地补偿时,被征地村组面积以《征收土地现场记录》为准)。具体面积分别为:
征地单位名称 |
征地总面积 |
其中(单位:公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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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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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头镇那厘社区居民委员会 |
1.6634 |
1.663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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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头镇新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
7.627 |
7.627 |
- |
- |
- |
马头镇雅龙村民委员会 |
9.7274 |
9.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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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0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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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17号)和平果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按照《平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9〕3号)补偿标准执行。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和留地安置相结合方式进行,按平果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组 别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马头镇那厘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雅龙村民委员会 |
2019年5月28日 至 2019年6月7日 |
平果县 自然资源局 |
2019年6月22日 至 2019年7月2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
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平果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