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1481-0-131-88-20190226-0006139
文      号:凭征字〔2019〕第5号
发布机构:凭祥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02-26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凭祥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凭征字〔2019〕第5号

2019-02-26 11:56:38 作者: 来源:本局

2018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桂政土批函〔2018〕813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4.9982公顷。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凭祥市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18〕813号、2018年11月28日。

三、批准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四、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凭祥市友谊镇隘口村隘口街、马家、那办经联社集体土地。

五、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本次被征地单位为凭祥市友谊镇隘口村隘口街、马家、那办经联社集体土地。被征收土地面积为24.9982公顷。

六、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费用标准)

1、友谊镇隘口村隘口街经联社

地类

面积(公顷)

费 用 标 准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金额

(万元)

水田

2.4767

43.6620

108.1377

旱地

1.7397

43.6620

75.9588

果园

0.4938

43.6620

21.5603

其他园地

2.3486

43.6620

102.5446

有林地

0.4513

43.6620

19.7047

其他林地

3.8610

43.6620

16.85790

坑塘水面

0.0478

43.6620

2.0870

沟渠

0.0266

43.6620

1.1614

田坎

0.5058

43.6620

22.0842

农村宅基地

0.4287

30.5634

13.1025

其他草地

0.1230

17.4648

2.1482

总 计

=SUM(ABOVE)12.5030


385.3473

2、友谊镇隘口村马家经联社

地类

面积(公顷)

费 用 标 准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金额

(万元)

水田

0.3714

43.6620

16.2161

旱地

1.2682

43.6620

55.3721

有林地

0.8092

43.6620

35.3313

其他林地

1.0657

43.6620

46.5306

田坎

0.0633

43.6620

2.7638

农村宅基地

1.3582

30.5634

41.5112

其他草地

1.1125

17.4648

19.4296

总 计

6.0485


217.1547

3、友谊镇隘口村那办经联社

地类

面积(公顷)

费 用 标 准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金额

(万元)

水田

1.8382

43.6620

80.2595

旱 地

0.5131

43.6620

22.4030

果园

0.1713

43.6620

7.4793

有林地

2.4866

43.6620

108.5699

其他林地

0.3064

43.6620

13.3780

农村道路

0.0644

43.6620

2.8118

田坎

0.3133

43.6620

13.6793

农村宅基地

0.7534

30.5634

23.0265

总 计

6.4467


271.6073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及征(占)用土地零星果树补偿标准的通知》(凭政发〔2016〕10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用货币安置及社会保障的办法进行安置。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11日),持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凭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以及其他补偿的权利。

十、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权力

根据《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单位和群众对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有申请听证的权力,并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凭祥市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813号)




凭祥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



(联系单位:凭祥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523502)

编辑:韦铁军     审核: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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