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921-0-110-111-20190529-0007351
文      号:容政土〔2019〕号
发布机构:容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05-29
主题分类:征地告知书
主  题  词:

容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容州镇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公告

2019-05-29 15:48:20 作者: 来源:容县自然资源局

容政土〔2019〕号

根据我县城镇发展需要,拟征收容州镇的集体土地作为容县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位于容州镇厢南社区利背一、双云、刘屋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总面积合计13.3327公顷,其中农用地13.0841公顷(其中水田1.7212公顷、旱地0.7029公顷)、建设用地0.2486公顷。拟作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2018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19〕1号)的规定,征收容州镇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72.6600万元/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为29.0640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地情况及有关规定补偿。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依法实行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四、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2019年 月  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联系人:黄深,联系电话:5337629(容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9日

编辑:容县自然资源局     审核:容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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