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921-0-110-111-20170601-0006142
文      号:容政土〔2017〕12号
发布机构:容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06-01
主题分类:征地告知书
主  题  词:

容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石寨镇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公告

2017-06-01 09:18:36 作者: 来源:容县国土资源局

容政土〔2017〕12号

根据我县城镇发展需要,拟征收石寨镇的集体土地作为我县2017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寨镇合柳村,涉及石寨镇合柳村洛塘、上柳1、上柳2、上柳3、田边、新田组,面积4.3900公顷,拟作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015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16〕4号)的规定,征收容州镇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60.90万元/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为24.36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地情况及有关规定补偿。

三、拟征收的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权属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住宅用地

草地

小计

水田

旱地

果园

有林地

坑塘水面

田坎

农村宅基地

其他草地

石寨镇

合柳村

洛塘组

集体

2.9088

1.4470

1.0766

0.9251

0.1525

0.0900

0.0420

0.1102

0.1272

0.0318

1.4300

上柳1

集体

0.6794

0.6794

0.0892

 

0.0892

 

0.4842

0.0923

0.0137

 

 

上柳2

集体

0.2746

0.2746

 

 

 

 

0.2746

 

 

 

 

上柳3

集体

0.3596

0.3596

0.1357

 

0.1357

 

0.2031

 

0.0208

 

 

田边组

集体

0.1407

0.1407

0.0361

 

0.0361

 

0.0990

 

0.0056

 

 

新田组

集体

0.0269

0.0269

0.0131

 

0.0131

 

 

0.0118

0.0020

 

 

面积合计

集体

4.3900

2.9282

1.3517

0.9251

0.4266

0.0900

1.1029

0.2143

0.1693

0.0318

1.4300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对本征收土地公告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5133236(县征地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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