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924-0-135-140-20190129-0003825
文      号:玉政发〔2019〕1号
发布机构:兴业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01-29
主题分类:征地政策法规
主  题  词: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2018年更新调整)的通知

2019-01-29 09:09:34 作者: 来源: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0号)精神, 我市编制的《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018年更新调整)》和《玉林市市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18年更新调整)》(以下统称“玉林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为做好新标准实施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玉林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玉林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015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16〕4号)文件公布的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2019年1月1日后经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其征地补偿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玉林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做好标准适用、调整,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玉林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

玉林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按照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在执行新标准过程中,遇到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或确需调整水田、园地、菜地、鱼塘、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补偿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并公告后实施,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并由市国土资源局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制订修正系数体系的,修正系数体系应随征地补偿标准一并公布。

三、精心组织,统筹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相关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抓紧制定、完善并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补偿标准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四、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征地补偿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旧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妥善做好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除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土地入股、农业安置等多种安置补助方式灵活安置被征地群众,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政策,加强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各级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强指导各地落实好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保相关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实施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1.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018年更新调整)
2.玉林市市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18年更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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