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900-0-136-137-20190218-0009138
文      号:玉政土〔2019〕8号
发布机构: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02-18
主题分类:征地告知书
主  题  词: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玉林市辖区南江街道七一村和新联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玉政土〔2019〕8号)

2019-02-18 09:51:07 作者: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拟征收玉林市辖区南江街道七一村和新联村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玉林市二环南路扩建征地拆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分以下2个地块: 

地块1(七一安置区)位于玉林市辖区南江街道七一村第12、13村民小组的农村道路、水田、果园以东,南江街道七一村第10、11、13村民小组的农村道路、水田以南,南江街道七一村第10、11村民小组的水田、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以西,南江街道七一村第11、13村民小组的旱地、有林地、农村宅基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辖区南江街道七一村第10、11、12、13村民小组,面积约74.12亩,土地用途拟为住宅用地,拟作为玉林市二环南路扩建征地拆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2(新联安置区)位于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07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一)以东,玉林市辖区南江街道新联村上屋、塘头村民小组的水田以南,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二)以西,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07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一)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辖区南江街道新联村上屋、塘头村民小组,面积约12.93亩,土地用途拟为住宅用地,拟作为玉林市二环南路扩建征地拆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

此次拟征收以上2个地块涉及1个街道2个村6个小组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辖区南江街道七一村第10、11、12、13村民小组,新联村上屋、塘头村民小组。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87.05亩。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2018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集体农村宅基地的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玉政发〔2010〕36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玉政办发〔2013〕1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四)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等重点项目征用集体土地留地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151号)文件规定,涉及被征收耕地的农村集体,按被征收耕地面积的8%标准安排留置地,作为该农村集体的生产生活用地,所安排的8%留置地面积,计算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

三、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

(三)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对该公告内容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加盖村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公章向玉林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书面申请材料由所在城区征地办公室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编辑: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审核: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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