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900-0-136-51-20121029-0004075
文      号:玉国土资发〔2012〕105号
发布机构: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2-10-29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玉林市2007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2-10-29 09:55:05 作者: 来源: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玉国土资发〔2012〕105号

玉林市2007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玉州区南江街道镇忠社区居委会及镇忠社区第10、11、12、13、14、15村民小组(社)、逸夫小学,南江社区居委会及南江社区第5-1、5-2、9、10、11、12、13、14、14-2、16-3村民小组(社)、南江村小学;城西街道庆丰社区第4、6村民小组(社),名山街道名山社区居委会的集体土地27.0428公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07〕278号文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玉林市人民政府玉政土〔200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2条的规定,经对上述被征地有关村民小组(社)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玉州区政府办公室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地类

被征用前三年

平均年产值

(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倍)

安置补助费(倍)

水  田

2.6910

9

15

旱  地

2.2620

7

15

养殖水面

66.0660  万元/公顷

农村道路

64.5840  万元/公顷

园  地

49.7640  万元/公顷

住宅用地

72.0000  万元/公顷

工矿用地

72.0000  万元/公顷

教育用地

72.0000  万元/公顷

特殊用地

49.7640  万元/公顷

荒草地

49.7640  万元/公顷

注: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按实地清点和市政府规定补偿标准执行。

二、村、农经社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 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南江街道

镇忠社区

村委会

养殖水面

7.5216

305.7982

191.1239

656.2265

农村道路

0.2134

13.7822

工矿仓储用地

0.5044

36.3168

住宅用地

0.4012

28.8864

特殊用地

1.259

62.6529

荒草地

0.3550

17.6662

10组

旱  地

2.0260

32.0797

68.7422

141.3732

养殖水面

0.6138

24.9547

15.5967

11组

养殖水面

0.9564

38.8834

24.3021

300.0951

住宅用地

3.0550

219.9600

荒草地

0.3406

16.9496

12组

养殖水面

0.6846

27.8331

17.3957

135.7904

工矿仓储用地

0.8350

60.1200

住宅用地

0.4228

30.4416

13组

住宅用地

0.6668

48.0096

69.0598

荒草地

0.4230

21.0502

14组

住宅用地

0.3060

22.0320

22.0320

15组

旱  地

0.06820

1.0799

2.3140

69.7347

住宅用地

0.9214

66.3408

12、13组

养殖水面

0.0460

1.8702

1.1689

9.3889

荒草地

0.1276

6.3499

14、15组

旱  地

0.1322

2.0933

4.4855

6.5788

逸夫小学

教育用地

0.0540

3.8880

3.8880

南江社区

村委会

农村道路

0.0138

0.8913

0.8913

16-3组

住宅用地

0.1644

11.8368

11.8368

5-1组

住宅用地

0.3678

26.4816

26.4816

5-2组

住宅用地

0.2022

14.5584

14.5584

9、10、11组

旱  地

0.3346

5.2981

11.3530

76.1190

园  地

1.0378

51.6451

特殊用地

0.1572

7.8229

12组

工矿仓储用地

0.9198

66.2256

66.2256

13、14组

住宅用地

0.2828

20.3616

28.3139

特殊用地

0.1598

7.9523

14-2组

住宅用地

0.4000

28.8000

28.8000

南江小学

住宅用地

0.2678

19.2816

19.2816

城西街道

庆丰社区

4组

水  田

0.5310

12.8603

21.4338

34.2941

6组

水  田

0.2204

5.3379

8.8964

14.2343

名山街道

名山社区

村委会

住宅用地

0.0494

3.5568

3.5568

合    计

27.0428

1371.9486

366.8122

1738.7608

三、上述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20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玉州区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卢土平,电话2292629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上报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2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2年10月29日

编辑: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审核: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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