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0〕3号)的政策解读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含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及当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直接用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二、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意义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确保在征地过程中同地同价、实现征地补偿公平性的举措,维护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征地补偿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时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公布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19〕1号)同时废止。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如何实施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钦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1.1 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0.4 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0.1 至0.4 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六、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
除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可采取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联系与区别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出来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由被征收农用地质量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构成。
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这两项标准的目的均是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就这二者相对而言,区片综合地价更为科学、更能客观、全面反映土地的价值,而统一年产值标准则更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