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122-0-111-112-20170725-0002363
文      号:
发布机构:南宁市武鸣区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07-25
主题分类:征地告知书
主  题  词:

南宁市武鸣区2017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罗波镇罗波社区、旧陆斡村)

2017-07-25 17:08:14 作者: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2017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武鸣区罗波镇罗波社区、旧陆斡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拟征收罗波镇罗波社区、旧陆斡村的集体土地约0.8323公顷(约12.4845亩)。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规定的武鸣区统一年产值标准给予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公告发布之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城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

八、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武鸣区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九、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上建()筑物的现状;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不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南宁市武鸣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7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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