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2017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30日以桂政土批函〔2017〕733号文批复征收,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据此已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经对两江镇英俊村8队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由城区国土资源局制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武鸣区2017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年产25万吨饮用天然山泉水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两江镇英俊村8队,又称“百殿屯”,土名:“板旧”。
三、被征地村组面积、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及金额等情况表:
被征地村组 |
征地 地类 |
面积(亩) |
征地统一年 产值(元/亩)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小计 |
支付 方式 |
||
补偿 倍数 |
金额(元) |
补偿倍数 |
金额(元) |
||||||
英俊村8队 |
旱地 |
17.2620 |
1725 |
7 |
208439 |
13 |
387100 |
595539 |
转账 |
英俊村8队 |
有林地 |
3.1095 |
1725 |
7 |
37547 |
13 |
69731 |
107278 |
|
英俊村8队 |
沟渠 |
0.3975 |
1725 |
7 |
4800 |
13 |
8914 |
13714 |
|
合 计 |
/ |
20.7690 |
/ |
/ |
250786 |
/ |
465745 |
716531 |
|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另外予以承包经营者补偿,补偿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请在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武鸣区国土资源局。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书面材料接收单位:两江镇人民政府0771-6091122;城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0771-6218916)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