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叠彩区2019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2019〕10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6629公顷,作为叠彩区大河中心校综合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次名称:叠彩区大河中心校综合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A号地块:大四公路东侧、群力村委西侧(具体位置以征地红线范围为准)。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需征收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群力村民委员会唐家村三组、四组、十三组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共1.662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19]2号)规定,土地和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权属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前三年平均产值(万元/公顷) | 青苗补偿费倍数 | 每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群力村民委员会唐家村三组、四组、十三组村民小组 | 水田 | 0.0005 | 5.1375 | 0.5 | 107.8875 |
旱地 | 1.4959 | 5.1375 | 0.5 | 107.8875 | |
果园 | 0.126 | 5.1375 | 1 | 107.8875 | |
沟渠 | 0.0174 | 5.1375 | 0 | 107.8875 | |
农村宅基地 | 0.0231 | 5.1375 | 0 | 43.15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保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4〕12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 征 地 村 组 | 登 记 时 间 | 登 记 地 点 | 复 核 时 间 |
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群力村民委员会唐家村三组、四组、十三组村民小组 | 2020年2月14日2020至 2月 29日 | 叠彩区大河乡群力村民委员会 | 2020年2 月 29日至2020 年3月7 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影响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2 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