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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强化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加强临时用地巡查监管、审批服务和备案、监管使用及复垦等工作,切实遏制临时用地违法行为。
通知提出,要加强临时用地巡查监管。该局将建立定期抽查制度,采取会议座谈、外业实地踏勘和内业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批准的临时用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临时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复垦任务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年度统计县(市)范围内的临时用地,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复垦、达到应复垦规模 20%以上的,所在县(区)应暂停临时用地审批。
通知要求,要做好临时用地审批服务和备案工作。各县(区)要主动介入,及时了解项目临时用地需求,指导和督促用地单位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及时进行审批。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更新土地复垦等信息,并在每季度末将临时用地审批台账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通知强调,要做好临时用地监管使用及复垦工作。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并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按时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时,用地单位应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编辑:谢贵红 审核:李欣松 黄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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