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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在全区率先出台《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诚信动能”。
《办法》针对不动产登记中的失信行为进行了系统梳理,明确14项具体情形被划入“失信红线”,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虚假承诺、泄露登记资料等行为,为登记秩序划定明确边界,提升登记透明度。
《办法》明确,使用“假材料”“假承诺”冒名顶替申请登记等行为被列为失信人后,将不再享受不动产登记领域“延伸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企业服务专窗”“即时办结”“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和专人跟进等便民利企服务,其申请的登记事项按国家规定的最长办结时限执行。同时,失信信息通过信用共享平台推送,跨部门共享,使失信者在信贷审批、政府采购等领域受限,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办法》还提出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主体在主动纠错、消除影响并完成整改后,可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核通过后恢复信用。这一设计既让失信者付出代价,又为其提供了重回诚信正轨的机会。
百色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信用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与税务、金融、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与动态监管,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十周年的改革经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潘丽娜 审核:李欣松 黄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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