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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海市出台《北海市高端玻璃产业石英砂矿业权资源项目全流程闭环监督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通过严格监管措施和全链条管控,规范石英砂矿业权项目发展,推动高端玻璃产业高质量发展。这是继《北海市高端玻璃产业石英砂矿产资源配置工作暂行办法》出台之后的重要配套文件。
自2020年5月1日《北海市矿产资源保护条例》施行以来,该市对全市取得石英砂采矿权的高端玻璃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明晰了监管对象与适用范围。规则明确,在监管责任落实层面,县(区)政府通过签订监管协议落实属地责任,规范石英砂开采、加工、运输、销售及使用全流程管理。重点强化企业生产经营合规性监管,严格管控共伴生矿非法销售,加强制砂环节动态监测,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规则要求,建立多部门季度联合核查机制,由县(区)政府联合自然资源、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定期核查企业精砂(含低铁超白砂、普砂)使用情况,确保全部用于深加工及生产经营,对违反投资承诺与监管协议的企业实施约谈问责并依法处理。同步推进矿山源头数字化管理,强制企业限期安装地磅、电子监控及车辆GPS定位系统,实时监测精砂加工外运数据,实现地磅计量信息与税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互联共享。
针对共伴生矿管理,规则明确生态修复用途的共伴生矿严禁擅自加工销售,违者依法移送执法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规收购无证开采矿产品的行为实施“一没一罚”措施,即没收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规则明确,同步建立违法行为快速处置机制,重点整治矿区越界开采、倒卖矿业权等突出问题。县(区)政府协同市级相关部门,强化矿山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建立采矿权后评估制度,在采矿权获批满三年后,专项核查企业投产履约情况,对未达到承诺产能、违反协议约定的企业,采取采矿权限制或收回措施。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表示,此次闭环监管规则的实施,标志着北海市高端玻璃产业监管体系基本成型,后续将根据实施效果持续优化监管机制,为高端玻璃产业健康发展提供长效制度保障。
编辑:潘丽娜 审核:李欣松 黄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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