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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港市印发《贵港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满足城市发展中的短期建设需求。这是广西首个地级市印发实施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并在全区首次将储备土地纳入临时建设范围。
《办法》明确了临时建设适用条件。根据此前规定,因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等原因需临时占用土地,建设简易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可申请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办法》明确四类适用情形:临时市政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工业(仓储物流)项目,因生产和消防、安全需要的生产辅助性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售楼处、样板房;在储备土地上进行的临时建设。
《办法》规定,临时建设项目须符合9条规划管控要求,确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公共利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可申请延期一次,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建设项目到期前须无偿拆除临时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办法》的实施,实现了“分类管理、规范审批、过程监管、到期必清”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标志着贵港市临时建设管理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贵港市将严格执行《办法》,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周复宏 审核:李欣松 陈世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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