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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公开通报6起土地矿产违法典型案例

2025-10-20 16:55     来源: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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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公开通报6起土地矿产典型违法案例(第一批),持续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与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动形成依法依规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

案例一:广西正诚矿产品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案

广西正诚矿产品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位于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同乐村、宝山村的土地建粉体加工厂,总占用土地面积48368.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94.56平方米,耕地259.64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对广西正诚矿产品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广西正诚矿产品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48368.83平方米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646.16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9722.67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占用的48368.83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725532.45元。

案例二:刘某昌违法占用土地案

刘某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下排村仙姑塘(变电站边)建设厂房和堆放大理石荒料。违法总占地面积为1929.42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对刘某昌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刘某昌退还非法占用的1929.42平方米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54.63平方米土地,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合计29092.60元;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74.79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合计142437.00元;两项共计171529.6元。目前已全部拆除完毕。

案例三:贺州市广源石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案

贺州市广源石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位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下排村仙姑塘的土地上建设厂房和堆放大理石荒料,违法占地总面积为2471.21平方米。贺州市广源石材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和堆放大理石荒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用土地一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贺州市广源石材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471.21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49424.2元。目前已全部拆除完毕。

案例四:贺州市商贤钙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贺州市商贤钙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英石村的土地上已建成砂石生产线,办公室和堆料场,违法占地总面积为9251.37平方米。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对贺州市商贤钙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贺州市商贤钙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9251.37平方米土地;没收9251.37 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231284.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已将贺州市商贤钙业有限公司涉嫌刑事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五:望高镇川岩村石某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

石某健未依法取得采矿证,于2024年11月21日擅自在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川岩村开采磁铁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无证开采行为。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开采,撤离开采现场;并处罚款100000元。

案例六:贺州市白岩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案

贺州市白岩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的黄田镇白岩大理石矿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规定对贺州市白岩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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