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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广西矿产资源安全与自然生态屏障,强化自然资源监管,坚决整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崇左市涉矿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开第二批涉矿违法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一:黄某胜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
黄某胜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擅自在崇左市大新县榄圩乡康合村三合屯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大新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非法采挖矿产资源行为,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以罚款共计50000元。
案例二:沈某俊违法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
沈某俊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擅自在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珠连村弄那屯非法开采铝土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宁明县执法部门于2024年5月13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并处以罚款共计2000元。
案例三:王某其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
王某其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1月,擅自在崇左市江州区板利乡那忙村那忙屯非法开采石灰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无证开采。江州区执法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并处以罚款共计2000元。
案例四:梁某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
梁某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2月在崇左市大新县下雷镇下雷社区岩百亚山非法开采石灰石和方解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大新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非法开采出的矿产品,并处以罚款共计36000元。
案例五:李某英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
李某英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4月,擅自在崇左市天等县向都镇美乐村祥屯非法开采红锑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违法行为。天等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并处以罚款共计10000元。
案例六:马某杰、卢某华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
马某杰、卢某华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6月,擅自在崇左市天等县向都镇乐龙村布卜屯非法开采方解石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违法行为。天等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并处以罚款共计30000元。
编辑:潘丽娜 审核:周复宏 黄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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