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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压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源头上落实“非农化”“非粮化”管控要求,明确补充耕地主体责任,为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明确,凡涉及占用耕地的行为,包括各类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必须依法依规、及时足额落实补充耕地责任,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同时,进一步明确补充耕地责任主体,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确定为落实补充耕地责任“第一责任人”。
针对补充耕地方式,《通知》作出分类规范:对于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明确在办理农转用审批时,须使用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库指标落实占补平衡;对于农田水利、农业结构调整及设施农业等项目占用耕地的,允许责任主体通过自行组织实施补充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购买补充耕地指标、恢复耕地等多种方式完成补充任务,兼顾刚性要求与实际操作灵活性。
《通知》还强化协同监管要求,明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及各县(区)相关单位需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的监管合力,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编辑:潘丽娜 审核:周复宏 黄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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