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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批准书,项目用地就有着落啦!”近日,玉林市兴业县蒲塘镇陈关村3队、4队木业制品项目负责人领到该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激动地说。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入推进,兴业县一批乡村产业项目急需落地建设。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的用地需求,在确保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兴业县自然资源部门出台相关办理意见和流程办法,鼓励支持县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
兴业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村办企业可以申请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不仅改善了以往用地手续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盘活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还能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参与企业经营,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据悉,目前兴业县已核发村集体兴办(举办)企业建设用地批准书2宗,正在办理3宗,涉及土地面积约82亩,可为当地村集体带来每年4万元~5万元的集体经济收入,同时带动部分村民实现家门口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编辑:潘丽娜 审核:李欣松 陈世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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