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办〔2021〕28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和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对相关专业和管理领域的技术把关和指导作用,促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拟增补部分专家,并对现有专家库进行清理。现就专家遴选补录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广西区内符合入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已在自然资源厅专家库(具体名单见附件1)中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专家不需申报。
二、专家库入库条件及名额要求
(一)矿产资源储量类。
1.名额要求。
新增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地质矿产(20人)、采矿工程(2人)、选冶工程(2人)、测绘工程(5人)及矿产经济(3人)等相关专业专家,本次新增人数合计32人,总人数控制在120人左右。
2.入库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学科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不低于3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50岁(含50岁)以下人员。
(2)在地质矿产、采矿工程、选冶工程、测绘工程、矿产经济等某个或多个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熟悉行业技术规范及行业相关政策。
(3)评审专家应当至少具备以下规定业绩:
地质矿产:①主持过1个中型及以上规模金属矿床的矿产勘查工作,且通过评审;②参与过大型规模矿床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得个人省部级成果奖;③主持过1个及以上省部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或主要参与完成3个及以上省部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且通过评审;④从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满3年,并参与过行业相关技术规范修订、行业政策研制工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采矿工程:主持过1个中型及以上规模或3个小型规模金属矿山采矿工程建设项目采矿设计、采矿工程建设、采矿技改工程,或主编过1个中型及以上规模或3个小型规模金属矿山(床)采矿专项研究报告,且通过评审。
选冶工程:主持过1个中型及以上规模或3个小型规模金属矿山选(冶)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冶)设计、选(冶)工程建设、选(冶)技改工程,或主编过相应评审专业1个中型及以上规模或3个小型规模金属矿山(床)矿石加工选冶试验研究报告,且通过评审。
矿产经济:主持过1个中型及以上规模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工作,或主编过1个以上省部级委托的矿产经济研究项目的研究报告,且通过评审。
测绘工程:主持过3个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山的勘查测量工作,或主编3个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山的勘查测量技术报告,且通过评审。
上述主持、主编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山(床)报告、区域地质调查报告仅限于排名前三位的人员,小型规模金属矿山(床)报告仅限于排名前两位的人员。
(二)矿产资源规划类。
1.名额要求。
新增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地质矿产、采矿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专家,总人数控制在70人左右。
2.入库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学科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优异者可据情况适当放宽),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不低于3年;
(2)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矿产资源规划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3)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业绩较突出;
(4)年龄原则上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野外现场踏勘及技术评审工作。
(三)绿色矿山建设类。
1.名额要求。
新增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地质矿产、采矿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专家,总人数控制在70人左右。
2.入库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学科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优异者可据情况适当放宽),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不低于3年;
(2)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管理、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等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3)在矿产开发、矿山建设设计、矿产资源管理等某个或多个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业绩较突出;
(4)年龄原则上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野外现场踏勘及技术评审工作。
(四)古生物化石及地质遗迹保护类。
1.名额要求。
新增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地质矿产、古生物地层、脊椎动物、资源环境等相关专业专家,总人数控制在40人左右。
2.入库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学科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优异者可据情况适当放宽),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不低于3年;
(2)了解和掌握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和趋势;
(3)在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保护与管理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4)在古生物化石鉴定、地质遗迹研究保护、项目申报材料评审和保护工作咨询等方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5)年龄原则上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野外现场踏勘及技术评审工作。
三、工作程序
由所在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评选;通过评选的专家名单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核实,核实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信息的纸质及电子文档:
(一)专家申请推荐表和专家库汇总表(详见附件2、3)。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包括业绩材料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属个人申请的,由个人签名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属单位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
(一)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专家库黑名单。
(二)对已在自然资源厅专家库中的专家,由所在单位进行摸排审查,因工作及其他原因无法履职的专家,所在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实后予以移出专家库。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dkclc@163.com,专家库汇总表请发Excel表格,纸质申报材料请邮寄或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保处1821室,联系人:吴小艳,联系电话:0771-5388205。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名单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业务范围专家库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名单
矿产资源储量类(88人)
李青、董宝林、孙如良、张敏德、田凤鸣、李升福、农衡才、张起钻、黄同兴、王瑞湖、陈安元、韦子任、徐海、林建辉、封远汉、马文彬、夏柳静、张厚云、乐兴文、蒙永坚、覃全光、陆有德、李春平、陆建辉、解鸿斌、黄惠民、陆少文、龙明周、石常荣、李扬进、邓宾、廖开立、何海洲、王新宇、张如放、雷英凭、马天龙、覃定量、石显雄、韦国深、陆光生、周方、蒙子德、蒋博宇、赵冠华、陆小平、叶少剑、陈粤、梁国宝、李水如、蒙有言、钱小鄂、王举平、刘健、蒙永励、朱真、欧业成、江日光、黄喜新、梁礼革、黄秀凤、黄桂强、邓忠、高武振、罗祺、唐景忠、廖剑霖、宋开本、蒙学礼、刘文显、聂乐昌、汪海、朱国器、黎海龙、吴天生、卓小雄、赵秉理、穆刚、唐金连、黄寅、谭玉乐、林维聪、杨文、陆智、陈剑锋、金华荣、李前恒。
矿产资源规划类(47人)
寿思华、谭海文、吴仲雄、马少健、张起钻、李青、王瑞湖、刘枝刚、穆刚、周希哲、唐金连、刘玉雷、刘治莲、谭玉乐、孟旭光、梁敏文、林维聪、谭汝强、杨文、田凤鸣、陆有德、封远汉、吴尚昆、刘天科、李瑞军、陈家强、韦栋梁、赵驱云、钟沛彪、马隆文、朱真、钱小鄂、李水如、王举平、宋开本、陆建辉、龙玉德、李振柏、王建辉、刘铭球、黄永平、王国聪、黄志强、蒙有言、张厚云、廖开立、廖顺华。
绿色矿山类(68人)
田凤鸣、罗寿文、李容、吴允绍、赵驱云、张厚云、马文彬、封远汉、陆有德、耿文辉、刘展常、张如放、李水如、李万祥、周涛、韦宇帝、徐文杰、黄理坚、刘家试、郭建祥、赵子宁、陈家强、黄法勇、穆刚、张星辉、吴邦强、黄荣强、罗秀光、杨荣钦、刘海、韦立凡、陆锋、陈庆发、刘长坚、唐金连、易志平、黄河、杨文、陆智、林维聪、刘玉雷、陈维、汪海、廖剑霖、刘健、蒙永励、吴福、朱真、龙海涛、王举平、莫文忠、聂乐昌、罗冲、黄桂强、谢廷勇、俞敏、莫运松、李柏荣、苏弦、臧东亮、陆可喜、金华荣、李前恒、陈书荣、罗统照、覃朝科、梁文寿、覃新韬。
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保护类(24人)
韦龙明、邝国敦、刘干荣、李玉坤、陆刚、汪海、陈耿娇、李锦诚、庞崇进、赵东军、赵仲如、莫进尤、蒙有言、林清、曾令锋、杨永德、黄松、李广军、潘国尧、陆顺孙、陈耿娇、张淑玲、傅中平、周怀玲。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