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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55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草案;配合拟定全区土地储备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协助办理自治区本级土地处置工作。
(二)负责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计划对土地实施收购、储备和开发;协调拟储备土地所在市(县)完成土地征收、转用报批及批后实施工作;参与储备土地供地方案编制,协助审查储备土地供地方案及备案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
(三)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协助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和综合统计工作。
(六)负责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信息化建设,承担土地储备相关课题技术研究,开展对外合作及交流活动。联系和指导市(县)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业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加强对土地储备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工作。
(七)承办厅党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设办公室、财务科、计划信息科、储备管理一科、储备管理二科、开发管理科6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203,623.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0,704.83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9,453.42万元,下降19.7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4.8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99,453.42万元,下降99.65%,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上一年度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追加安排20亿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预算,本年不再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安排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0,00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50,000 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上一年度仅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预算5亿元,本年安排了20亿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2,919.1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919.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年末有6万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经费需结转到本年支出,本年实际使用3.71万元,剩余2.29万元未支出指标由财政收回;二是南宁市兴宁区土储分中心退回1,172.27元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合作园二期项目管线迁改工程结余款,该结余款为2018年部门预算结余资金,需上缴国库;三是年中广西宏桂集团退回北海渔轮厂地块多付土地补偿费70万元,该资金为2019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需结转到下年使用;四是因南宁市城区市政道路建设需要使用部分自治区本级已收储土地,需退回自治区已支付收储补偿费用,年中南宁市兴宁区征拆中心退回收储补偿费2,404.03万元,南宁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退回收储补偿费441.26万元,合计2,845.29万元,因退回款项为2019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根据专项债券资金管理规定,需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203,623.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0,708.5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9,479.35万元,下降19.7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14万元,增长 4.26 %,主要原因是通过公开招聘新增2名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5.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编人员医疗保险,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1万元,增长7.5 %,主要原因是通过公开招聘新增2名在编人员,医疗保险费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200,000万元,用于收储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49,964.36万元,增长299.72 %,主要原因是上年自治区财政可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财力有限,仅通过城乡社区支出安排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5亿元,今年安排了20亿元。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14.8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资、中心日常运转需要的办公费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99,447.37万元,减少99.69 %,主要原因是上年通过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20亿元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今年改为通过城乡社区支出安排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25.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中心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 1.67 %,主要原因是通过公开招聘新增2名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2,915.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909.41万元,增长48,490.17 %,主要原因是:一是南宁市兴宁区土储分中心退回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合作园二期项目管线迁改工程结余款1172.27元,该结余款为2018年部门预算结余资金,计划在下年初上缴国库;二是广西宏桂集团退回中心多付北海渔轮厂收储地块土地补偿费70万元,该资金为2019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于该地块已出让并完成收储成本结算,后续无需再支付资金,计划下一年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调整使用到其他发债项目;三是因南宁市城区市政道路建设需要使用部分自治区本级已收储土地,需退回自治区已支付收储补偿费用,年中南宁市兴宁区征拆中心退回收储补偿费2,404.03万元,南宁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退回收储补偿费441.26万元,合计2,845.29万元,因退回款项为2019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根据专项债券资金管理规定,需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8.5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99,443.7万元,减少99.65%。其中:基本支出483.3万元,项目支出225.24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4.21万元,支出决算为70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7%。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2%。主要用于发放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物业补贴、独生子女费,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物业补贴、独生子女费预算。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33.58万元,支出决算为3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3%。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养老保险,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公开招聘新增2名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增加。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16.79万元,支出决算为1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3%。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职业年金,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公开招聘新增2名在编人员,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四)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15.53万元,支出决算为1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8%。主要用于缴纳中心人员医疗保险,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公开招聘新增2名在编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五)土地资源储备支出年初预算为248.34万元,支出决算为22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主要用于支付维持中心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聘用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等,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日常工作经费”项目在编制预算时对项目工作预判不足,部分经济分类科目测算不够准确合理,如差旅费、电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等预算偏大,年内实际无法全部支出导致差异。
(六)事业运行支出年初预算为263.61万元,支出决算为38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8%。主要用于发放工资,维持中心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等,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通过公开招聘新增2名在编人员,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正常调整薪级工资和专技岗位调整导致基本工资增加;三是本年改变绩效工资发放方式后,年内发放了2020年及2021年两年的绩效工资。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5.18万元,支出决算为2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3%。主要用于缴纳中心人员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通过公开招聘新增2名在编人员,需要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3.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4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48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通过公开招聘新增2名在编人员,工资相应增加;二是正常调整薪级工资和专技岗位调整导致基本工资增加;三是本年改变绩效工资发放方式后,年内发放了2020年及2021年两年的绩效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心两辆公务车均为新购置,车况好,维修保养支出较少,同时,上年加油卡充值油费较多,本年充值的油费大幅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余5.29万元无法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科目可支出范围小,年内仅支出职工家属及扶贫工作队员慰问金1,500元、大额医疗保险3,600元、扶贫工作队员保险费及体检费1,937.8元、职工体检费53,657.88元、小儿医疗统筹费用10,000元、退休人员体检费983.09元、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及独生子女费等11,857.4元产生差异。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00,00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49,964.36万元,下降299.72%。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0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土地开发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收储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征拆工作经费、购买增减挂节余指标、道路建设工程款等。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53%,比年减少4.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两辆公务车均为新购置,车况好,维修保养支出较少,同时,上年加油卡充值油费较多,本年充值的油费大幅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余5.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1%,比上年减少4.93万元,原因是中心两辆公务车均为新购置,车况好,维修保养支出较少,同时,上年加油卡充值油费较多,本年充值的油费大幅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余较多。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69万元,平均每辆0.85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比上年增加0.24万元,原因是本年因工作需要接待的人数比上年多。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9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支出29.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60万元,降低22.52%,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25万元,降低12.56%。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实际需求开支,与年初定额预算有差异产生结余。2021年因疫情影响,因公出行使用公务车频率大幅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19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50.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4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5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 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越野车和商务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中心组织对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1,6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0.8%。
共组织对“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 、“吉利人才教育项目”2个项目进行了自我评价,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1,600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项目涉及资金173,441万元,“吉利人才教育项目”涉及资金8,159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181,600万元项目收储资金,设定两个年度绩效目标。中心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 173,441万元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5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依附年度储备计划设置绩效目标,年中收储资金分项目调整需另外设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置及后续自评难度大。2021全年收储资金需求18.16亿元,于10月25日调整8,159万元专项用于吉利人才教育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办〔2019〕99 号)等文件要求,年初需随部门预算编制一次绩效目标及年中二次分配资金又需补编绩效目标。因年度储备计划是中心按照全年的工作内容制定的,而年初绩效目标又依附年度储备计划设置,相应指标值也按照中心全年所有应完成任务内容设置,导致后续自评时得把同一个项目完成的工作量人为拆分进行评价及准备佐证材料,不仅增加工作量,而且增大工作难度。二是调整项目资金后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导致自评时部分指标值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值。年初按中心全年工作任务编制绩效目标,但在年中调整8,159万元专项用于吉利人才教育项目时未及时调整年初的绩效目标,导致部分指标值设置偏高。年内部分本来超额完成的任务因未及时调整指标值导致未达到绩效目标而扣分。三是规划调整、用地报批等工作受客观因素影响大。根据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机制,在土地收储过程中,涉及项目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环节,均需协调土地所在地的规划、环保、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具体实施,协调层级、环节多,难度大耗时长。目前部分已收储地块受无法按计划完成规划调整影响,导致用地报批工作延后,地块无法按计划供应,一些前期开发工程受拆迁工作不确定因素影响也不能按计划开展。这些收储过程中的不可控因素,一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原设定的绩效指标就难以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度内收储资金列入同一项目考核,不用分项目另外单独编报绩效目标;对土地储备收储资金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时,应综合考虑土地储备工作特性,对在储备中心工作职能之外无法掌控的诸如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市县配合度等因素影响而造成绩效目标无法实现的情况,允许在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收储项目实施情况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正,不应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吉利人才教育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虽然本年度项目收储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较好,但从土地储备工作特性来看,在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及实施过程中,存在未充分考虑年内规划调整后实际可供应地块面积问题。吉利人才教育项目收储范围内有约300亩土地规划为绿化用地,无需开发建设,没有必要进行报批工作。绩效目标设置偏高,导致实际完成工作量达不到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对土地储备收储资金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时,应综合考虑土地储备工作特性,对在储备中心工作职能之外无法掌控的诸如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市县配合度等因素影响而造成绩效目标无法实现的情况,允许在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收储项目实施情况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正,不应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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