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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55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草案;配合拟定全区土地储备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协助办理自治区本级土地处置工作。
(二)负责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计划对土地实施收购、储备和开发;协调拟储备土地所在市(县)完成土地征收、转用报批及批后实施工作;参与储备土地供地方案编制,协助审查储备土地供地方案及备案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
(三)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协助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和综合统计工作。
(六)负责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信息化建设,承担土地储备相关课题技术研究,开展对外合作及交流活动。联系和指导市(县)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业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加强对土地储备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工作。
(七)承办厅党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设办公室、财务科、计划信息科、储备管理一科、储备管理二科、开发管理科6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2年度总收入79,083.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064.21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21,640.62万元,下降60.6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0.7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4.13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本年有2名在编人员调出,发放的工资、补助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373.5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21626.49万元,下降60.81%,主要原因是2022年自治区本级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比上年减少,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支出进行了限制,收回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项目预算额度104,928.94万元;收回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项目预算额度16,692.55万元调整用于被收储土地单位自治区水牛研究所搬迁重建项目;收回政府采购结余资金5万元。
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无事业收入。
5.无经营收入。
6.无其他收入。
7.未使用非财政拨款。
8.上年结转和结余19.2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899.88万元,下降99.3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结转和结余数已按规定使用或上缴国库。2022年南宁市财政局退回甘泉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9.25万元,是2018年部门预算结余资金,需上缴国库。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79,083.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64,558.85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36,149.69万元,下降67.8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退休人员补助。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2.44万元,增长23.74 %,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基数根据2021年的工资水平确定,2021年总体工资水平高于2020年。
2.卫生健康支出19.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编人员医疗保险。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83万元,增长24.3 %,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基数根据2021年的工资水平确定,2021年总体工资水平高于2020年。
3.城乡社区支出63,868.15万元,主要用于收储盘活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36,131.85万元,下降68.07%,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支出进行了限制,收回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项目预算额度104,928.94万元;收回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项目预算额度16,692.55万元调整用于被收储土地单位自治区水牛研究所搬迁重建项目,收回政府采购结余资金5万元,列支结转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14,505.36万元。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74.5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日常运转需要的费用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0.32万元,减少6.56 %,主要原因是2021年以前中心一直是次年初发放上年度年终绩效奖金,从2021年起调整为于当年发放完毕,导致当年发放了2020年及2021年绩效奖金,支出决算数偏高,2022年起恢复正常;本年有2名在编人员调出、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变动存在间歇期,需发放的工资、补助、劳务费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31.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中心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22万元,增长24.35 %,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积金基数根据2021年的工资水平确定,2021年总体工资水平高于2020年。
5.年末结转和结余14,524.6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609.20万元,增长398.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结转和结余数已按规定使用或上缴国库。2022年南宁市财政局退回甘泉路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9.25万元,是2018年部门预算结余资金,需上缴国库;年终有14,505.36万元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列支结转。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7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84万元,下降2.52 %。其中:基本支出422.93万元,项目支出267.77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4.21万元,支出决算为69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7.20万元,支出决算为6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7%。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退休人员补助。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2名在编人员调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0.32万元,支出决算为1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1%。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编人员医疗保险。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2名在编人员调出,需缴纳的医疗保险减少。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为603.75万元,支出决算为57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6%。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日常运转需要的费用等。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2名在编人员调出、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变动存在间歇期,需发放的工资、补助、劳务费减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实际需求支出,产生结余较多。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2.94万元,支出决算为3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9%。主要用于缴纳中心人员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2名在编人员调出,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减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9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8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2名在编人员调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实际需求开支,产生结余较多,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4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科目可支出范围小,本年主要用于大额医疗保险、职工体检费及小儿医疗统筹费用等,按实际需求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差异。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3,868.1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36,131.85万元,下降68.07%。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3,868.15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3,86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93%。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63,86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93%。主要用于收储盘活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自治区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减少,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支出进行了限制,收回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项目预算额度104,928.94万元;收回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项目预算额度16,692.55万元调整用于自治区水牛研究所搬迁重建项目,收回政府采购结余资金5万元,列支结转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14,505.36万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03万元,完成预算的71.87%,比上年增加3.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疫情影响,因公出行使用公务车频率大幅减少,2022年恢复正常使用,导致公务车燃油费、维修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5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75万元,完成预算的68.05%,比上年增加3.06万元,原因是2021年受疫情影响,因公出行使用公务车频率大幅减少,2022年恢复正常使用,导致公务车燃油费、维修费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75万元,平均每辆2.37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完成预算的91.43%,比上年增加0.16万元,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的次数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次,人次11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支出35.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07万元,降低12.5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64万元,增长19.07%。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实际需求开支,与年初定额预算有差异产生结余。2021年因疫情影响,因公出行使用公务车频率大幅降低,2022年恢复正常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4.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5.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4.7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9.8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本单位无工程采购支出;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出行的越野车和商务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9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6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3,868.1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项目”等10个项目进行了自我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868.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较好地完成了所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单位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9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0%;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1)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调整率过大。当年有项目预算调整率过大,严重偏离原预算数。二是未及时申报调整绩效目标和指标值。部分项目存在实际完成工作与原指标值不匹配的情况。
(2)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综合考虑项目执行情况,细化项目各阶段所需经费,更合理编制预算,降低预算调整率。二是根据工作变化及时申报调整绩效目标和指标值,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及应用。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7.15分,评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8,373.51万元,执行数为63,868.15万元,完成预算的81.49%。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预算执行率自评8.15分,扣1.85分。年初财政批复预算额度200,000万元,全部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后自治区财政厅于8月1日下文收回16,692.55万元,11月26日下文收回5万元,于12月30日下文收回104,928.94万元,于12月31日下文同意列支结转14,505.36万元,剩余63,868.15万元已全部于项目收储支出,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81.49%。财政拨款预算调整率60.81%,预算调整及扣分原因:由于受政策调控、疫情反复等客观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2022年自治区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出现较大短收,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管理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支出进行了限制,不仅大幅调整收回年初预算额度,年末仍有14,505.36万元费用因无法保障而列支结转至下一年度支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有关要求,实际支出数不含列支结转资金,导致支出预算执行率仅为81.49%,按比例扣1.85分,其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预算调整,不纳入扣分范围。
二是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自评89分,扣1分。具体如下:产出数量方面,自评20分。按照2022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全年计划开展相关工作项目数36个,包括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30个、委托农垦开展收储项目5个和区县合作项目1个。年内有30个项目开展相关工作,有6个项目因地块取消供应、“三区三线”调整及涉及稳定耕地无法实施等原因暂无法推进。年内开展相关工作的项目个数达到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项目的83.33%,高于年初设定指标值3.33%。自评分20分。产出质量方面,自评9分,扣1分,包括:全年有3,709.17亩储备土地需办理农转用或林地报批,年内获批复3,321.92亩,其中:需农转用报批1,530.11亩,年内获得批复1,521.45亩;需林地报批2,179.06亩,年内获得批复1,800.47亩,落实用地用林指标率达到89.56%,高于年初设定指标值29.56%,偏离年初设定较多,原因是商住等经营性用途储备土地农转用报批需购买增减挂节余指标较多,购买涉及资金量大,2021年编制绩效目标时,财政资金尚无法足额保障,中心还有较多批次用地用林无法完成报批,基于此,当时设置的指标值较低,2021年底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足额指标后,结转至2022年的多批次用地用林报批手续得以加快,提高了当年落实用地指标率。需要前期开发的项目,年内完成1条储备范围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委托开展土地清表587亩,年内尚未完成验收,扣1分。完成签约收储土地面积566.72亩,高于年初设定指标值266.72亩,完成值高于指标值88.91%。偏离年初设定原因主要是年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增收储计划外南宁吴圩机场仓储物流项目地块170.91亩所致。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年内完成拆迁补偿面积114,592平方米,超过年初设定指标值107,592平方米,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超过100%。偏离年初设定原因:征地拆迁不确定因素多,设定指标值时,已签约收储的部分土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被村民侵占、部分承租户提出过高补偿要求等情况,这部分土地能否按计划征拆补偿无法确定,只能对具备征拆条件的地块进行测算。年内在属地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多个地块拆迁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拆迁补偿面积增幅较大。移交供应本级储备土地共2,060.2亩,超过年初设定指标值1,210.2亩,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超过100%。偏离年初设定原因是吉利人才教育项目属自治区重大项目,签约收储后发现部分土地存在权属争议,年初未列入当年供应计划,年中在自治区工作专班大力协调下,属地政府加大调处工作力度,创新补偿机制,权属争议得以解决,提前实现1,200亩教育用地供应。产出时效方面,自评10分。年内完成农转用报批面积1,521.45亩,超过年初设定指标值521.45亩,完成值高于指标值52.15%。偏离年初设定原因,是由于农转用报批工作是根据净地工作进展情况时序安排的,年内兴宁区、吉利人才教育项目部分地块拆迁补偿、增减挂指标购买、规划调整等工作进度均超出原定计划,相应开展了更多地块报批工作,获得农转用批复土地较多。全年签约收储补偿566.715亩,其中上半年完成签约收储补偿面积258.575亩。全年共有5条路开展道路建设工作,其中:开展施工4条,完成竣工验收1条。产出成本方面,自评10分。年初财政批复预算额度20亿元,后于8月1日下文收回1.67亿元,11月26日下文收回政府采购结余资金0.0005亿元,于12月30日下文收回10.49亿元;于12月31日下文同意列支结转1.45亿元,剩余6.39亿元年内已全部用于项目收储支出,没有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土地征收(收购)成本支出符合土地所在地有关政策规定,其中4宗地涉及收储新增建设用地258.575亩,土地补偿费2196.96万元,亩均成本8.50万元/亩,偏离年初设定,原因是绩效指标时是依据整个项目征收亩均成本设立的,该项目往年支出的拆迁补偿、前期开发等大部分费用已纳入当年绩效自评。今年收储的4宗新增建设用地仅产生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尚未开展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收储范围市政道路建设处于前期报批报建阶段,导致征收亩均成本较低。社会效益方面,自评10分。年内供应经营性用地305.06亩,其中,商住用地110亩,工业用地195.06亩。超过年初设定指标值105.06亩,完成值高于指标值52.53%。偏离年初设定原因是年末成交出让计划外崇左市江州区储备地块85亩工业用地。经济效益方面,自评10分。年内实现土地出让收入3.92亿元。可持续影响指标方面,自评分10分。年内供应经营性用地305.06亩,有效增加了土地所在地产业用地供应,进一步支持市县政府发展产业;年内扶绥县大咖国际冷冻水果深加工项目使用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成功落地,促进空港经济区产业聚集;供应吉利人才教育项目教育用地536.014亩、划拨扶绥县教育用地100.5亩,有效带动学校就业人口及学校周边第三产业的发展,提升周边居民生活幸福感指数。那荷路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已开放通行,提升当地城镇化水平,改善了人居环境。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自评10分。储备中心向用地需求对象、土地所在市县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发放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工作满意度调查表(发放42份,收回42份),满意度达到100%。
(2)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征拆工作易反复、不可控的特性对多个预算绩效指标设置及完成影响较大。征拆补偿工作是收储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难把控的一环,资金使用量最大,但受被征拆人政策理解、心理预期、搬迁安置等因素影响,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在没能进行勘测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准确预估工作量及完成时间,由此设置的相应预算绩效指标值与实际完成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如:年初委托开展的地块清表围护工作,实际推进中就因地块上部分承租户要求补偿金额过高未能通过属地政府合规性审核、部分土地存在权属争议未调处、被收储土地区直单位搬迁新址未落实等原因导致土地无法及时移交清表,年初设定绩效指标无法完成。有的地块征拆工作取得进展后又大幅提高了拆迁工作量和拆迁面积,导致指标值偏离年初设定大。同时,受征拆工作完成进度难把控影响,后续用地报批、管线迁移、前期开发等工作亦同步受影响,导致指标值设定与实际完成情况均易出现较大偏差;二是外部因素对预算绩效指标完成影响较大。计划外新增收储处置土地任务对原设定绩效指标值影响较大。年初绩效目标及指标值是依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设置的,但土地储备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会临时新增收储计划外地块或调整工作内容,导致部分工作目标完成值偏离原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过多。土地储备各环节工作完成情况受多方影响,绩效目标完成不确定因素多。土地储备过程包括规划选址、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资金筹措、前期开发、移交供地、成本结算等诸多环节,一方面,收储涉及区直相关部门管理的土地,许多重大问题需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决策后才能组织实施;另一方面,收储过程中涉及的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土地供应等环节,都须委托当地市县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才能完成。工作涉及多个区直部门和土地所在地相关部门,政策性强,需协调事项多,非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凭主观愿意就能如期推动,一旦某个环节相关部门出现延误,都会导致资金收支预算无法按时完成,工作相应延后,影响预算绩效指标完成。
(3)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绩效指标设置和应用。进一步重视和强化收储前期踏勘工作,利用航拍、GPS测量等技术手段获取初步征拆数据,通过多种途径掌握更多基础数据,做好收储可研分析,确保项目收储切实可行。二是提高思想认识,转变以往部门预算工作是财务部门的事的观念,进一步压实业务部门主体责任,以“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态度,对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以资金支出为导向,科学合理设置各项预算绩效指标值。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督导,按照绩效目标逐项狠抓落实;二是根据工作变化及时申报调整绩效目标和指标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理顺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利用自治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这一重要抓手,及时解决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困难;加强与土地所在地市(县)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灵活运用政策杠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各项收储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完成。同时,针对土地储备工作及财政预算以收定支管理的特性,对年中出现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新增的收储项目或调整工作内容的,或自治区财政厅调整收储资金收支预算,以及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原预算执行等情况,要及时申报,合理调整绩效目标及指标值,确保绩效考评目标与预算收支相匹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