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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55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草案;配合拟定全区土地储备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协助办理自治区本级土地处置工作。
(二)负责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计划对土地实施收购、储备和开发;协调拟储备土地所在市(县)完成土地征收、转用报批及批后实施工作;参与储备土地供地方案编制,协助审查储备土地供地方案及备案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
(三)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协助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和综合统计工作。
(六)负责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信息化建设,承担土地储备相关课题技术研究,开展对外合作及交流活动。联系和指导市(县)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业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加强对土地储备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工作。
(七)承办厅党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设办公室、财务科、计划信息科、储备管理一科、储备管理二科、开发管理科6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13,372.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372.23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5,691.98万元,下降83.0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2.2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11.50万元,增长74.06%,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当年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入库金额未达预期,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进行了限制,年末追加372.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用于保障前期开发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二是基本支出增加18.00万元。年度人员薪级晋级、岗位变动,工资标准提高,相应的工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小儿统筹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设备购置费支出较上年增加73.00万元。购买无纸化办公设备、LED屏幕、图形工作站、无人机、国产电脑等设备作为日常办公使用。四是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日常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增加40.00万元。其中:新增档案整理费用10.00万元、聘请2名脱贫攻坚信息员12.00万元、购买图书3.00万、疫情结束增加差旅费15.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70.0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6,203.49万元,下降84.47%,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进行了限制,收回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额度67,829.98万元。
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无事业收入。
5.无经营收入。
6.无其他收入。
7.未使用非财政拨款。
8.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27,877.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7,877.59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6,681.27万元,下降56.8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2.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前期开发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进行了限制。年末追加372.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退休人员补助。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保基数根据2022年的工资水平确定,2022年总体工资水平低于2021年。
3.卫生健康支出18.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编人员医疗保险。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90万元,下降4.59%,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保基数根据2022年的工资水平确定,2022年总体工资水平低于2021年。
4.城乡社区支出26,675.38万元,主要用于收储盘活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7,192.77万元,下降58.23%,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进行了限制,收回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额度67,829.98万元,上年列支结转的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14,505.36万元于本年全部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18.6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日常运转需要的费用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4.13万元,增长25.09 %,主要原因是设备购置费较上年增加77.00万元,用于购买无纸化办公设备、LED屏幕、图形工作站、无人机、国产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日常工作经费项目较上年新增档案整理费用、聘请2名脱贫攻坚信息员、聘用土地储备专项业务律师服务费、差旅等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30.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中心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45万元,下降4.57 %,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积金基数根据2022年的工资水平确定,2022年总体工资水平低于2021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2.2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11.50万元,增长74.06%。其中:基本支出440.85万元,项目支出761.35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9.9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2.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当年自治区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金额未达预期,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进行了限制,年末追加372.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用于保障前期开发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5.14万元,支出决算为6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9%。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退休人员补助。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保基数按照2022年工资收入计算,2022年有人员及岗位变动,预算编制数与实际缴纳的社保存在部分差额。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9.69万元,支出决算为1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1%。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编人员医疗保险。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保基数按照2022年工资收入计算,2022年有人员及岗位变动,预算编制数与实际缴纳的社保存在部分差额。
(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为733.19万元,支出决算为71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2%。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日常运转需要的费用等。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办公设备产生部分结余;减少土地储备相关业务聘请律师服务费10.00万元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实际需求支出,产生结余较多。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1.92万元,支出决算为3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6%。主要用于缴纳中心人员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住房公积金基数按照2022年工资收入计算,2022年有人员及岗位变动,预算编制数与实际缴纳的社保存在部分差额。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0.8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9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薪级晋级、岗位变动,工资标准提高,相应的工资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经费按实际需求支出,与预算数产生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科目可支出范围小,本年主要用于大额医疗保险、职工体检费及小儿医疗统筹费用等,按实际需求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差异。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6,675.3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7,192.77万元,下降58.23%。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6,675.38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7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4%。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7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4%。主要用于收储盘活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进行了限制,收回相关项目预算额度67,829.98万元。年初列支结转的14,505.36万元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资金在本年全部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52万元,完成预算的93.77%,比上年增加1.4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1.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6.61万元,完成预算的99.85%,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1万元。对应的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支出3.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8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本年度因实际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出行次数较上年增加,增加车辆维修与加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完成预算的65%,比上年减少0.37万元,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的次数比上年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7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6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支出37.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3万元,降低3.93%,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9万元,增长6.22%。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实际需求开支,与年初定额预算有差异产生结余。本年度因实际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出行次数较上年增加,增加车辆维修与加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1.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8.0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7.9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本单位无工程采购支出;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出行的越野车和商务车;单位价值100.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3年度部门年初预算数80,408.57万元,执行数27,436.73万元(其中,2022年列支结转14,505.36万元),2023年项目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全部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较好地完成了所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21个,项目支出总额12,931.37万元,全部为本级项目支出。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2,790.8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5.7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91%;3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40.4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4.2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9%。
(1)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调整率过大。当年有项目预算调整率过大,严重偏离原预算数。二是未及时申报调整绩效目标和指标值。部分项目存在实际完成工作与原指标值不匹配的情况。
(2)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综合考虑项目执行情况,细化项目各阶段所需经费,更合理编制预算,降低预算调整率。二是根据工作变化及时申报调整绩效目标和指标值,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及应用。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南宁市兴宁区范围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自评得分为96.50分,评为一等,该项目年初预算数40,478.00万元,年中调整后预算数3,399.20万元,全年执行数3,399.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率自评10分。二是产出数量指标自评20分。年内新开工南宁市恩湖路(邕武路-金仑路)、南宁市恩湖路(规划30路-规划4路)和规划30路(规划31路-恩湖路)3条市政道路建设。完成土地收储面积25.069亩,土壤污染调查工作面积222.89亩,地上物拆迁补偿18092.65平方米。三是产出质量指标自评10分。全年拆迁补偿款兑付到位,未发生群体性上访。完成25.069亩土地签约收购补偿。开展土壤污染调查222.89亩,取得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批复。那况路通过竣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四是产出时效指标自评9.5分,扣0.5分。上半年完成南宁市恩湖路(邕武路-金仑路)1条道路前期报批报建工作,获得财审通过取得开工令。下半年九曲湾规划30路(规划31路-恩湖路)和九曲湾恩湖路(规划30路-规划4路)开工,那况路(那荷路-规划21路,昆岭路-金仑路)完成竣工验收。因未完成上半年3条道路前期报批报建工作目标,扣0.5分。第三季度前完成拆迁补偿面积18092.65平方米,全年拆迁补偿面积18092.65平方米。全年完成土壤污染调查222.89亩。2023年3月1日完成25.069亩土地签约收储,5月5日完成补偿工作。五是产出成本指标自评10分。年初财政批复预算额度40,478.00万元,年中因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完成不理想,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限制土地储备项目预算支出,收回预算37,078.80万元,剩余3,399.20万元年内已全部用于项目支出,没有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六是社会效益指标自评12分,扣3分。2023年10月移交南宁市355亩纳入混合用地供给试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77.5%,扣3分。七是可持续影响指标自评15分。完成土壤污染调查222.89亩,未来可供应经营性用地、公益用地和道路用地222.89亩,持续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新开展储备范围内市政道路建设3条,有效带动区域就业人口及收入增加,为居民提供出行方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八是满意度指标自评10分,对兴宁区范围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开展项目的满意度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份,收回10份,满意度100%。
(2)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产出时效指标设置上半年完成3条道路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因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完成不理想,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原则,限制土地储备项目预算支出,中心按照资金支付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考虑,暂停开展前期开发7条市政道路建设。二是社会效益指标设置增加商住、商贸物流、工业等经营性用地供应数≥200亩,实际完成值355亩,偏离原设置指标值。原因是原计划供应地块因在河道管理范围线,暂不能如期供地,调整工作方向后,移交的355亩地块属于连片的商业地块,因市场低迷一直未能供地,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混合产业用地试点方案,将355亩连片储备地块纳入混合用地试点供应。
(3)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充分考虑土地储备工作特性,结合土地储备各环节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量等情况,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值。通过科学合理细化设置各阶段指标值,确保项目收储工作实施有明确目标任务,后期预算绩效考评可量化、可考核。对于年初绩效目标编制不准确和因客观原因导致绩效目标偏离的,及时在年中申请调整。二是持续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政策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收储工作的研判,根据土地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行情,结合工作实际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及时调整收储工作进度,提高收储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年度预算调整率达到考核要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