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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21 18:03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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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权属以及登记规范化提供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支撑,承担自治区本级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立法调研、论证、立法后评估、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自然资源登记科、不动产登记科、权籍调查科、信息技术科、调处事务科、法律事务科。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796.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6.8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96万元,增长1.3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7.1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8.01万元,下降2.32%,主要原因是项目“合法性审查、复议、诉讼、裁决经费”预算经费2022年在我单位编列,2023年由自然资源厅本级编列,项目“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标准规范研究”预算经费较2022年减少了40.58%。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4.事业收入39.6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97万元,增长270.05%,主要原因是2023年用事业收入安排购置了1辆业务用车,事业收入相应增加。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796.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96.87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96万元,增长1.3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72万元,下降6.7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较上年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28.2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64万元,下降8.55%,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较上年减少。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29.5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31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2023年用事业收入安排购置了1辆业务用车。

4.住房保障支出45.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99万元,下降13.20%,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较上年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1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8.01万元,下降2.32%。其中:基本支出635.07万元,项目支出122.11万元。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9.59万元,支出决算为75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8%。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34万元,支出决算为6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变动。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7万元,支出决算为3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变动。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

(三)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7.90万元,支出决算为2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变动。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四)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4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年度追加办公设备购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台式计算机。

(五)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年初预算为104.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追加“广西首届不动产登记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经费12.9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预算项目的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咨询费等。

(六)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461.82万元,支出决算为46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追加对应的人员经费预算指标。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5.25万元,支出决算为4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变动。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5.0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8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8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年度追加调增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会议费等公用经费指标有剩余。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4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实际需求支出,指标有剩余。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全区不动产登记、林权调查、权属纠纷事务性工作处理等,出差使用业务用车较2022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2022年决算数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2022年决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90万元,主要保障全区不动产登记、林权调查、权属纠纷事务性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出差使用业务用车较2022年增加。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64万元,平均每辆0.8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量较去年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相关运行经费支出46.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32万元,降低16.83%;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55万元,增长22.8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等支出指标有剩余;为保障全区不动产登记、林权调查、权属纠纷事务性工作处理等,出差使用业务用车较2022年增加。

(二)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4.3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1.11%;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0.8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14个,项目支出总额161.80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4个,本级项目支出161.8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61.8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年初预算编列的部分支出无法按原计划执行。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编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项目预算,对于实在无法完成的项目要及时进行预算调整,避免出现实际开展与预算安排差距过大的情况。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标准规范研究”项目自评得分100分,一等等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83万元,执行数为40.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标准规范研究,草拟制定了广西地方标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规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初稿,申报广西地方标准通过立项;二是开展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对现行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影响研究,对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及研究。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确定的绩效指标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质量指标未量化设置。下一步改进措施:改进绩效指标设置,使评价更科学、准确。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无。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