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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55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草案;配合拟定全区土地储备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协助办理自治区本级土地处置工作。
(二)负责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计划对土地实施收购、储备和开发;协调拟储备土地所在市(县)完成土地征收、转用报批及批后实施工作;参与储备土地供地方案编制,协助审查储备土地供地方案及备案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
(三)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协助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和综合统计工作。
(六)负责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信息化建设,承担土地储备相关课题技术研究,开展对外合作及交流活动。联系和指导市(县)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业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加强对土地储备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工作。
(七)承办厅党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设办公室、财务科、计划信息科、储备管理一科、储备管理二科、开发管理科6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60,605.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605.1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2,727.56万元,增长117.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1.8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90.38万元,下降32.47%,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年末追加372.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本年的土地项目收储资金全部为政府性基金预算;二是本年绩效工资总量比上年减少,调减了绩效工资预算额度。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793.3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7,623.31元,增长391.3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未完成征收任务,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管理要求,收回预算额度67,829.98万元,本年收入任务完成较好,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额度未被收回,可按收储工作实际及年初预算足额安排。
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无事业收入。
5.无经营收入。
6.无其他收入。
7.未使用非财政拨款。
8.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60,605.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0,605.15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2,727.56万元,增长117.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退休人员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4.81万元,增长55.85%,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正常薪级晋级、岗位变动,相应的社保费支出增加;本年追加已调出人员魏玉平同志职业年金缴费;本年新增了1名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费用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1.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编人员医疗保险。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6万元,增长12.63%,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正常薪级晋级、岗位变动,相应的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59,793.33万元,主要用于收储盘活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7,623.31万元,增长391.3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未完成征收任务,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管理要求,收回预算额度67,829.98万元,本年收入任务完成较好,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额度未被收回,可按收储工作实际及年初预算足额安排。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59.3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日常运转需要的费用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9.27万元,下降8.25 %,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了一批办公设备,本年没有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4.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中心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93万元,增长12.97%,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正常薪级晋级、岗位变动,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1.8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90.38万元,下降32.47%。其中:基本支出499.11万元,项目支出312.71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27.29万元,支出决算为81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8.48万元,支出决算为9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退休人员补助。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追加已调出人员魏玉平同志职业年金缴费,本年新增了1名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费用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0.59万元,支出决算为2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3%。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编人员医疗保险。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人员正常薪级晋级、岗位变动,相应的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为704.84万元,支出决算为65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5%。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日常运转需要的费用等。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档案整理服务费按实际需求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距较大,中心主动压缩公用支出,本年公务接待费、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有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3.38万元,支出决算为3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8%。主要用于缴纳中心人员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年度人员正常薪级晋级、岗位变动,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9.1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6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薪级晋级、岗位变动,工资标准提高,相应的工资支出增加,本年追加已调出人员魏玉平同志职业年金缴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经费按实际需求支出,与预算数产生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7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科目可支出范围小,本年主要用于大额医疗保险、职工体检费及小儿医疗统筹费用等,按实际需求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差异。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9,793.3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7,623.31万元,增长391.32%。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9,793.33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62,0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9,79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4%。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62,0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9,79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4%。主要用于收储盘活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收储项目未能完成本年度收入任务,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管理要求,项目原计划实施的市政道路建设、杆线迁移等工程未能实施。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 %,比上年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加油卡充值的金额比上年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2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4%,比上年减少0.59万元,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加油卡充值的金额比上年减少。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02万元,平均每辆3.0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2%,比上年增加0.24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按实际工作需要,公务接待的次数较多,费用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次,人次9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30.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44万元,降低21.53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64万元,降低17.75 %。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中心主动压缩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2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8.1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出行的越野车和商务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21个,项目支出总额60,106.04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1个,本级项目支出60,106.0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60,087.0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5.2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97%;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8.9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7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3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调整率过大。当年有项目预算调整率过大,严重偏离原预算数;二是未及时申报调整绩效目标和指标值。部分项目存在实际完成工作与原指标值不匹配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综合考虑项目执行情况,细化项目各阶段所需经费,更合理编制预算,降低预算调整率;二是根据工作变化及时申报调整绩效目标和指标值,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及应用。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南宁市兴宁区范围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自评得分为98.46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00.21万元,执行数为13,446万元,完成预算的9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率自评9.96分。二是产出数量指标自评19分,扣1分。年内通过聘请安保公司开展5128亩储备土地管护、储备范围内5条市政道路建设(规划21路、规划19路、三塘恩湖路、九曲湾恩湖路、规划30路)、230亩地块清表围挡、3302.88亩土地不动产权登记和兴进珺府便道工程(那况路-兴进珺府小区门口路段)、南宁市合坡路西侧357亩储备地块清表围护零星工程项目;委托兴宁区征拆单位开展地上附着物拆迁5661㎡、青苗补偿323.33亩、坟墓迁移1400座。因青苗补偿面积和坟墓迁移数量完成值偏离原指标值,扣1分。三是产出质量指标自评9.5分,扣0.5分。年内通过聘请安保公司完成5128亩储备土地管护,及时制止侵占行为;道路建设完工2条(规划21路、规划19路),竣工预验收2条(规划21路、规划19路),结算1条(那况路);完成194.13亩地块清表围挡、3302.88亩土地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和兴进珺府便道工程(那况路-兴进珺府小区门口路段)、南宁市合坡路西侧357亩储备地块清表围护零星工程项目验收;委托兴宁区征拆单位完成地上附着物拆迁5661㎡、青苗补偿323.33亩、坟墓迁移1400座。因青苗补偿面积和坟墓迁移数量完成值偏离原指标值,扣0.5分。四是产出时效指标自评10分。项目涉及工作均在时限内完成,其中:坟墓迁移工作5月份开展,12月份完成;安保管护工作1月份开展,12月份完成;拆迁补偿工作1月份开展,10月份完成;青苗补偿工作1月份开展,12月份完成;权属测绘工作1月份开展,12月份完成;清表围挡工作6月份开展,11月份完成;兴进珺府便道工程(那况路-兴进珺府小区门口路段)2024年2月4日完成竣工验收、南宁市合坡路西侧357亩储备地块清表围护工程2024年7月13日完成竣工验收;规划19路(恩湖路—天德路段)2024年12月27日完成竣工预验收。五是产出成本指标自评10分。全年总支出13,446万元。六是经济效益指标自评30分。全年完成处置土地面积586.87亩。七是满意度指标自评10分。对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满意度调查,发放满意度调查表5份,收回5份,满意度10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产出数量、质量指标设置为开展、完成青苗补偿面积200亩、坟墓迁移300座,实际完成青苗补偿面积323.33亩、坟墓迁移1400座,偏离原设置指标值。原因是实际工作中青苗补偿及坟墓迁移情况复杂,不确定性较高,设置指标值时比较保守,导致最后完成值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充分考虑土地储备工作特性,结合土地储备各环节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量等情况,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值。通过合理、科学细化设置各阶段指标值,确保项目收储工作实施有明确目标任务,后期预算绩效考评可量化、可考核。对于年初绩效目标编制不准确和因客观原因导致绩效目标偏离的,及时在年中申请调整。二是持续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政策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收储工作的研判,根据土地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房地产市场行情、前期开发建设时序等因素,结合工作实际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及时调整收储工作进度,提高收储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年度预算调整率达到考核要求。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组织对我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自治区财政厅未组织对我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