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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一部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46号),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自治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组织拟订和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十四)根据授权,对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自治区林业局。
(十六)管理自治区海洋局。
(十七)管理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十八)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设23个职能处(室),1个驻厅纪检组,19个直属事业单位。23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生态修复处、执法督察局、国土空间规划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9个直属事业单位中,从事公益服务一类事业单位10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宣传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博物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信息测绘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遥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图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从事公益服务二类事业单位8个,即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未分类单位1个,即广西海洋发展研究院。
第二部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90,440.30万元,支出总预算190,440.30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27,940.29万元,同比下降12.79%,主要由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成交量下降,导致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减少,由此测算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少。总支出较上年减少27,940.29万元,同比下降12.79%,主要原因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要求,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包含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
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90,440.30万元,同比减少27,940.29万元,同比下降12.79%,主要由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成交量下降,导致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减少,由此测算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少。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797.66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51.35%,同比增加1,410.52万元,同比增长1.46%。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783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19.84%,同比减少24,217万元,下降39.06%。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与去年一致。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0,183.41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10.60%,同比减少5,932.35万元,下降22.72%。
(5)单位资金收入34,268.29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17.99%,同比增加1,519.41万元,增长4.64%。
(6)上年结转结余407.94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0.22%,同比减少720.86万元,下降63.86%。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190,440.30万元,同比减少27,940.29万元,同比下降12.79%,主要原因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要求,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七类,其中:
1.教育支出类科目35,517.3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8.65%,同比减少4,972.71万元,下降12.2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5,288.7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78%,同比增加57.79万元,增长1.1%。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244.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65%,同比增加4.08万元,增长0.33%。
4.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37,78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9.84%,同比减少24,217万元,下降39.06%。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科目100,491.4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2.77%,同比减少3,357.97万元,下降3.23%。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064.7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08%,同比增加178.63万元,增长9.47%。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科目8,050.2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4.23%,同比增加4,656.90万元,增长137.24%。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58,146.4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0.53%,同比增加962.47万元,增长1.68%。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7,791.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19%,同比减少1,064.42万元,下降2.18%。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700.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24%,同比增加2,008.59万元,增长35.29%。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654.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57%,同比增加18.30万元,增长0.69%。
2.项目支出预算132,293.8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69.47%,同比减少28,612.75万元,下降17.78%。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938.3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17%,同比减少374.29万元,下降4.50%。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759.3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52%,同比减少4,480.89万元,下降6.12%。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5,388.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6%,同比增加2,553.11万元,增长90.05%。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377.7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13%,同比增加174.50万元,下降85.87%。
(5)资本性支出预算47,390.2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82%,同比减少26,345.19万元,下降35.73%。
(6)其他支出预算2,44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0%,同比减少140.00万元,下降5.43%。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37,783.00万元,同比减少24,217.00万元,下降39.06%。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款,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37,783.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总预算100.00%,同比减少24,217.00万元,下降39.06%。
(二)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均为项目支出预算。
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要求,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厅2025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厅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77.86万元,同比减少13.8万元,下降1.39%。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71.91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381.51万元,同比减少10.19万元,下降2.6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12.00%。增长的原因是广西海洋发展研究院新增一辆公务用车编制,计划于今年购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3.51万元,同比减少13.19万元,下降3.60%。下降的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43.04万元,同比减少2.35万元,下降5.19%。下降的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我厅厅本级为行政机关,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3.4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4.15万元,下降1.97%。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42,644.76万元,同比增加907.59万元,增长2.17%。政府集中采购预算3,470.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14%;分散采购预算39,173.8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1.86%。
货物采购8,725.1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0.46%;工程采购3,555.7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34%;服务采购30,363.9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1.2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动车辆编制115辆,实有102辆,其中:行政单位11辆、事业单位91辆。按单位分述如下:
1.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本级核定车辆编制数11辆,实有11辆。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核定车辆编制数3辆,实有3辆。
3.广西机电工业学校核定车辆编制数11辆,实有9辆。
4.自治区自然资源宣传中心核定车辆编制数2辆,实有2辆。
5.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核定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1辆。
6.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核定车辆编制数26辆,实有26辆。
7.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核定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0辆。
8.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核定编制数2辆,实有车辆0辆。
9.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核定车辆编制数2辆,实有0辆。
10.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核定车辆编制数2辆,实有2辆。
11.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博物馆核定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1辆。
12.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核定车辆编制数12辆,实有12辆。
13.自治区地理信息测绘院核定车辆编制数17辆,实有15辆。
14.自治区自然资源遥感院核定车辆编制数8辆,实有8辆。
15.自治区地图院核定车辆编制数3辆,实有3辆。
16.自治区自然资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核定车辆编制数2辆,实有2辆。
17.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核定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1辆。
18.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核定车辆编制数5辆,实有4辆。
19.广西海洋发展研究院核定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0辆。
20.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车辆编制数2辆,实有2辆。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454个,预算资金132,293.8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4个,预算资金128,559.78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为“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预算资金2,057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实施2025年地质矿产勘察项目,新增一批矿产资源量,顺利完成国家下达我区地质找矿“十四五”任务目标,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设3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完成年度找矿项目设计批复项目个数(≥25个),数量指标2.完成野外验收项目数(≥8个),年度提交矿产地数(预估资源量达到国家矿产地相关标准)(=4—5处);设2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项目野外验收质量合格率(≥90%),质量指标2.完成成果报告评审通过率(≥90%);设1条时效指标: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设3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调整预算至自治区地矿局(≤11263万元),成本指标2.面向社会采购成本(≤1239万元),成本指标3.支付历年项目质保金(≤818万元);设1条经济效益指标:新增一批矿产资源量的潜在价值(≥100亿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持续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提交一批铝土矿资源量(≥2500万吨);设1条满意度指标:项目承担单位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指是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等方式取得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