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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西江干流(红水河段)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商南宁市、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西江干流(红水河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西江干流(红水河段)河流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提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4个地级行政区的12个县(市、区)。主要涉及南宁市的马山县,百色市的乐业县,河池市的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来宾市的兴宾区、忻城县、象州县、合山市。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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