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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布第一批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典型案例

2024-11-29 17:25     来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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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柳州市化解某项目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柳州市某项目已建成使用,其中有6栋房屋因无法按现行政策完善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等手续,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专题研究,指导开发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一是针对缺少规划许可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后,对6栋房屋补办规划许可手续。二是针对竣工验收缺失的问题。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鉴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该安全鉴定报告出具同意意见,并作为房屋符合工程建设和验收要求的替代材料。三是针对消防手续缺失的问题。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竣工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消防安全条件评估,并按要求整改合格后,按规定补办消防验收手续。

截至目前,已完成对该项目6栋房屋的不动产首次登记。

二、桂林市临桂区化解某项目超出供应地块范围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桂林市临桂区某项目已建成使用,其中4#楼的28套房屋原于2012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4#楼实际使用土地范围超出供应地块范围(超占用地面积81㎡),一直无法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指导开发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对于实际使用土地范围超出供应地块范围的问题,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群众无过错”的原则,将项目实际使用土地情况进行公告3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

截至目前,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已为该项目4#楼26户业主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三、梧州市化解某项目土地抵押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梧州市某项目于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开发建设单位将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办理了抵押登记,自2020年起,1#、2#、3#、10#楼先后建成出售并交付业主使用,因开发建设单位无力偿还债务,未能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项目用地进行解押,导致266户的购房业主一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针对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在抵押前已取得购房合同备案,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告知抵押权人有关“房地一体”登记要求,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登记簿注明抵押状况。

截至目前,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为该项目1#、2#、3#、10#楼共266户业主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四、钦州市化解某项目竣工验收、人防手续、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钦州市某项目已建成使用,共有3栋楼300套房屋,其中274套房屋已销售备案。因开发建设单位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人防易地建设费,且施工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存在经济纠纷,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导致人防手续、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等问题,购房业主一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析研究,指导开发建设单位补齐相关手续。一是对竣工验收、人防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会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防动员办公室,由其分别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在完善竣工验收、人防手续后,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和人防验收备案材料。二是针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办理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同时,同步为该项目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办理了首次登记,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陆续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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