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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南丹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2021-02-22 16:09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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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1401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你局的申请,20201230日我厅组织业内专家、厅相关处室人员、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及南丹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组成验收小组,对南丹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了审查验收。经审查,验收小组认为该成果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通过验收。

同意你局将该成果报南丹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请你局在公布实施后一个月内,将公布实施文件纸质版及该更新成果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修正系数体系电子版及数据库光盘报送我厅备案,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42号)要求,在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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