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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加快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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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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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我区加快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农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尽快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快推进规划调整完善的报批工作,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建表册、入图库”等任务,并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库汇交。
通知要求,一是尽快启动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调查评价成果,以2013年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依据上级规划调整完善分解下达的保护目标和任务,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城市周边以外区域补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二是严格各级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审核程序。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审核一批的方式同步开展。各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报批前,应先行完成同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三是严格落实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面积,不得低于上级批复下达的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目标任务。城市(镇)周边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不得低于城市(镇)周边未划入基本农田的平均等别以上优质耕地总量的20%,否则城市(镇)周边原有和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耕地总量的50%。城市(镇)周边范围内,因重点建设项目急需落地或地类不符合划定要求,确需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的,可以按照城市周边“范围不变、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进行局部微调,提供证明材料,在划定方案中予以说明。四是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要将上级规划调整完善分解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和图斑地块。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五是严格基本农田调整要求。基本农田调整的划入划出依据应当充分,举证材料要合法合规。各地不得随意改变已有基本农田保护布局,不得擅自把不稳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六是加强与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衔接。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应以与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进行充分衔接后、且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审核要求的布局为目标布局,进行编制并补充相关举证材料。如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定的城市(镇)周边以及全域基本农田布局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审核要求的,必须修改布局,并在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一并予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审核通过后,要全部纳入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保两项成果的基本农田布局一致。
自治区将加强对各市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度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地方,将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2016年下半年,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对全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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