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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的重大意义、原则要求、成果要求及其管护措施,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做好整备区划定工作,并于今年6月底前将通过市级验收的划定成果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是指具有良好农田基础设施,具备调整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耕地较为集中分布的区域。《通知》明确,各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规模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1%~2%之间,不得低于1%。整备区应满足的条件包括: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显示必须为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不含可调整地类);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已实施过土地整治、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耕地优先纳入整备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水田和有条件进行提质改造的耕地、特别是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相连的耕地,应优先划定整备区。
《通知》要求,各地要参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方案,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数据库,全面完成划定方案县级听证、市级论证审核和“落地块、建表册、入图库”,于今年6月底前将通过市级验收的划定成果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通知》强调,要规范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用途管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和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并实现“划、建、管、补、护”统一管理,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时应避免占用整备区内的耕地。要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补划要求,因非农建设占用需要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时,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优先在整备区内选择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地块进行补划。要加大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力度,整备区内的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提质改造范围,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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