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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发〔2020〕62号
自治区林业局,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严控我区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说明》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自桂自然资规〔2020〕2号文件印发之日起,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广西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以桂自然资规〔2020〕2号文件规定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1号)中的附件2《广西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清单》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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