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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卫片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9-01 00:00     来源:耕地保护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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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发202159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2号)精神,经厅领导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卫片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8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卫片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24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通过建立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结合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动态监测监管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下同)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针对长期存在的耕地转为其他类型农用地监测监管薄弱问题,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监督内容

耕地卫片监督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耕地上绿化造林情况;

(二)在耕地上建设绿色通道情况,含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水库周边等植树情况;

(三)在耕地上种植果树、茶树,兴建坑塘水面等情况;

(四)在耕地上种植人工草皮情况;

(五)在耕地上挖湖造景情况,含人工湖、湖库塘拓宽等情况;

(六)在耕地上修建乡村道路,建设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情况;

(七)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监测发现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的其他耕地变化。

其中第(五)(六)项内容与土地卫片执法做好衔接。

三、工作任务

(一)疑似问题图斑反馈与复核。

自然资源部下发疑似问题图斑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针对疑似问题图斑逐个组织现场核实,对于耕地非粮化问题及时转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于有异议的图斑通过国土调查云、执法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举证,举证材料和影像在830日前同时报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查处和整改违法行为。

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和自然资源部反馈的复核情况,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职责,依法依规组织整改,并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整改情况,于910日前将市域内耕地变化态势、整改情况和存在问题,综合形成上半年耕地保护分析报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将我区整改汇总情况于915日前报自然资源部。

(三)情况通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全区耕地变化态势和存在问题,形成耕地保护分析报告,并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情况通报向各市、县(市、区)通报情况,提出要求,同时将监测分析结果转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典型问题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对违法严重或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开展警示约谈,建立违法用地整改跟踪监管机制,通过最新遥感影像持续监督地方违法用地拆除复耕情况,防止虚假整改。市级要参照自治区做法,相应开展公开通报和警示约谈等相关工作。

(四)年度检查评估。

年度耕地卫片监督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重要内容,并与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相衔接,综合开展耕地卫片监督年度检查评估工作。

1.分析年度耕地变化情况。

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按照耕地卫片监督有关要求,自然资源部统一采集制作卫星影像,提取耕地变化信息。各市、县(市、区)要基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汇总数据,形成上一年度耕地变化数据分析。

2.开展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年度考核。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每年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统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考核部门)组织各设区市对上一年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每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和自查材料报自治区考核部门,分析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耕地流入流出等保护利用变化情况,剖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自治区考核部门将年度考核情况通报各设区市政府,作为评价市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主要依据。331日前,自治区考核部门将自查报告报自然资源部。

四、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统筹全区耕地卫片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与通报,负责对市级核实举证材料进行内业复核或现场调查核实,汇总上报自治区级耕地卫片监督报告。调查监测处负责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中组织做好耕地监测。执法督察局负责根据耕地卫片监督核查结果,指导督促各地查处整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接收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数据;负责对县级核实举证材料进行内业复核或现场调查核实,汇总分析上报市级耕地保护分析报告;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中组织做好耕地监测;督促所辖县(市、区)立案查处或限期整改;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会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拆除复耕图斑进行逐个核查并出具认定意见;报请本级市人民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工作;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三)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接收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数据;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中组织做好耕地监测;组织做好疑似问题图斑现场核实工作,并将耕地非粮化问题转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属于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查处、报告的职责,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逐个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做好将图斑判定结果、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录入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自检;汇总分析上报县级耕地卫片监督报告,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约谈违法问题严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归档耕地卫片监督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图件、照片、违法案件处理材料、统计汇总表及各类相关文件材料等,按要求建立档案卷宗,装订成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耕地卫片监督机制是适应耕地保 护新形势新要求、加大保护力度的重大举措,系统上下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各市、县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及时跟踪协调,特别要与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有力推进本地区耕地卫片监督工作。市、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将耕地卫片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组织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坚决遏制增量。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有关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的发生。要充分发挥耕地卫片监督作用,严格管控耕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纠正。对典型问题案例要实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整改。对耕地卫片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图斑,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督促、跟踪地方整改纠正。要加大对耕地卫片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图斑整改力度,该复耕的要坚决恢复耕种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从严查处。发现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耕地卫片监督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上传涉密材料,发现军用土地图斑的,要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系。疑似问题图斑数据下发联系人: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何东艳,联系电话:0771-5680949;耕地卫片监督政策咨询联系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肖君,联系电话:0771-58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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