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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函

2020-03-23 15:26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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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080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台和支撑作用,助推我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以及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文件精神,我厅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印发,现印送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041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正式行文反馈。可采取纸质公文、电子公文交换等方式反馈。社会公众请直接将修改意见的电子文档发送gxstxfc@163.com邮箱。

附件:

1.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各相关单位名单

3.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323

(联系人:宋文斌,联系电话:0771—5388207

附件1

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台和支撑作用,助推我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创新自然资源供给和要素保障,释放政策红利,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优化,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生态功能,解决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加快推进我区乡村全面振兴和壮美广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绿色发展格局。

——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坚持规划引领,多规合一,强化用途管制。实行全域整体推进,全要素综合治理,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生态环境有效保护,构建山美、水美、田美、村美、景美的整体格局。

——示范先行、有序开展。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鼓励改革创新,寻求不同区域通过全域综合整治实现乡村振兴的途径和形式。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合理安排整治工程和建设时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根据各地差异化特点和区域优势,科学选择整治区域、整治类型和整治方式,防止千篇一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久久为功,防止急功近利,盲目投资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等不良倾向。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建立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平台,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愿参与的工作格局。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

——尊重民意、维护权益。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认真处理好土地权属调整和各方利益分配关系,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利益权,防止违背村民意愿,侵犯村民权益,影响社会稳定,让村民充分享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果。

(三)主要目标及任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对闲置低效、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整体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活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全类型全要素进行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解决村庄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环境低质化等问题,逐步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镇美丽集聚、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新格局,助力建成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镇。2020年,全区实施不少于2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到2022年、2025年全区各县(市、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分别达到3个、10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四)编制村庄规划。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提出整治区域、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项目安排、实施时序、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渠道以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确保整治区域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已编制的规划无法满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求的,要按上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要做好规划的衔接。〔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污染土壤修复等,促进农用地优化布局,提升农田生态功能,传承农耕文化。整治过程中要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表土剥离。通过整治后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一般耕地允许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来源。(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

(六)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按照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盘活存量,腾出空间。在建设用地整理中,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整体实施农村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海湿地系统治理的要求,结合乡村风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等工作,优化生态用地布局,整体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石漠化治理、海岸带和湿地保护修复等,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农村生态功能,保持乡村自然景观,留住村庄特有民居风貌和乡土文化。(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

(八)大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根据产业规划布局,积极引入龙头企业,大力推动生态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等产业导入,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提升整治区域后期管护能力和整体效益。(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九)推进乡村国土绿化美化。统筹建设森林乡村,推进村庄、庭院公共空间、庭院宅院空间实施园林绿化,提升宜居水平。鼓励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型产业。大力推进荒山造林,对乡村裸露破损山体等进行绿化美化。(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十)深入推进农村自然资源资产制度集成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有偿腾退机制、农房等农村资源资产抵押融资制度。深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推进耕地保护激励性补偿和跨区域资源生态补偿。(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支持政策

在充分利用好现有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挖掘和释放以下自然资源政策红利,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

(十一)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已有的规划无法满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要求时,在空间布局有优化、耕地面积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

(十二)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需对整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新增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调整方案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予以实施。整治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及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十三)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新增耕地政策红利。整治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使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整治区域内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保障整治区村庄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区范围内优先流转使用。坚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整治出的新增耕地指标可优先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使用。(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十四)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在确保县域内耕地数量和质量平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整治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范围内等面积(含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现有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农村发展、村庄建设合理需要的,可在县域内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并依法依规修改规划。鼓励将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整治区内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前提下,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允许将依法自愿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整治后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集体企业(厂房)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社会资本投资整治区域且流转经营集中连片面积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含1000亩),允许安排使用不超过3%(最大不超过200亩)整治面积的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文化、体育、设施农业等相关开发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

(十五)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要整合自然资源、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涉农资金,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投入。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融资模式创新,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提供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利用财政资金联合金融和社会资本,设立土地综合整治发展基金。支持以补充耕地指标和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综合收益作为资金来源之一,依法依规增强融资能力。各地应当将整治区域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所得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用于项目所在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等。根据有关会议精神,鼓励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总成包(EPC)、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广西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六)实行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建立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奖补机制,对达到奖补标准的工程,给予工程所在地一定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具体奖补办法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具体奖励办法。(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

四、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自治区成立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自治区领导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领导全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地应建立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设区市应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级政府是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工程建设各项具体工作落实。

(十八)整体推进实施。紧密结合农村集成改革、农村风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基层治理建设以及乡村振兴试点建设等工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为平台,统筹各类乡村振兴等项目及资金,实现项目整体推进、资金集中扶持、政策统一供给、要素集聚发力,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确保工程建设整体效果。工程实施年限一般为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按照规定落实政策减免相关税费,水、电、气、网等行业企业要密切配合,落实相关价格政策,支持整治区农房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十九)简化项目报批手续。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报批规则,简化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材料。县(市、区)政府制定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计划,报设区市同意后,组织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程序经设区市审核同意后,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储备入库管理制度,各级按要求分别建立相应的项目储备库。

(二十)强化实施监管。自治区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机制和工程信息监管系统,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进行追踪问效和评估考核,确保过程和结果可控。设区市、县(市、区)加强对工程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遥感监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及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资金监管系统等各类监管手段,确保工作不离谱、不走偏。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十一)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强化村民自治,坚持民事民办、民事民议、民事民管,鼓励村民自建自管,参与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后期管护等。对土地平整、植树造林以及屯内道路、排水沟渠、房屋拆旧等村庄整治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当地农民施工,降低建设成本。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产使用权,通过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二十二)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采取树立典型、经验交流、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治区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助推壮美广西建设,决定成立自治区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实施全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协调解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长:xxx     自治区人民政府1名领导

副组长:xxx     自治区人民政府1名副秘书长

        xxx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

        xxx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

  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海洋局、广西税务局分管领导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兼任,一名副厅级领导任常务副主任。

附件2 

各相关单位名单

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海洋局、广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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