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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21条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充分把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需求,从强化规划保障、土地要素配置、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农村闲置房地资源、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加大项目资金人才支持等六大方面对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包括参照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县)提出系列支持举措。
在强化规划空间保障方面。提出在县、乡、村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从规划布局、规划空间和建设用地规模上统筹安排好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类项目用地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过渡期,通过加快制定村庄规划设计通则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及时保障农村发展用地。
在土地要素配置倾斜支持方面。提出在节约集约土地的前提下,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土地要素供给;在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申请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等方面继续保持倾斜支持;同时提出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实施补充耕地新模式,鼓励农民个人、村组集体以及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开垦一定规模的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在用足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方面。一方面对增减挂项目的实施进行了规范;另一方面继续支持脱贫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区交易,所得资金收益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在盘活农村闲置房地资源方面。一是鼓励村集体和农户通过盘活利用集体闲置的房地资源发展乡村产业;二是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等方式腾退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要优先满足项目所在村使用,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鼓励探索有条件的地区创新平移置换方式。
在优化和加快建设用地审批方面。进一步简化了农村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及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用地审批环节和流程,加快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同时提出年底前各地要完善原“边建边报”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在项目、资金、人才方面。按照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的要求,对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保持在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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