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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5〕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我厅工作计划安排,现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全区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二)在广西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其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
二、检查事项
(一)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履职情况;
(二)土地估价机构和专业评估师备案信息及执业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25年10—12月。
四、检查方式
一是组织开展对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二是依托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对土地估价机构、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除有明确线索外,一般不开展实地检查,不干扰监督检查对象依法正常的从业活动。
五、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监督检查内容。
1.协会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及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等情况;
2.行业自律管理情况,包括章程执行、规范会员执业行为、行业自律检查等情况;
3.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及信用档案管理情况;
4.组织开展土地估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5.开展土地估价报告技术审裁情况;
6.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情况。
(二)土地估价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1.依法依规备案情况;
2.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情况;
3.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
4.行业自律执行情况;
5.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成果质量管控、行政管理、风险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6.招揽业务情况,如是否存在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情况;
7.出具报告规范性情况,如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以有偿提供咨询服务为名行土地估价之实的逃避监管行为等情况;
8.是否存在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规定的人员从事土地评估业务情况;
9.本机构土地估价专业人员情况。
(三)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监督检查内容。
1.有无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行为;
2.有无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行为;
3.有无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
4.有无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行为;
5.有无签署本人未承担业务的评估报告、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行为;
6.有无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有无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抽查工作。
2025年10月25日-31日,按要求检查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土地估价机构及其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其中,土地估价机构按在广西备案的15%的比例进行抽查(下半年按应抽查数量约50%计),及其备案的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一同纳入抽查范围。具体工作如下:
1.从广西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8名监督检查人员;
2.抽查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关于行业自律监管、组织会员开展继续教育情况、会员信用档度的建设等情况;
3.通过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对拟抽查土地估价机构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选,组织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抽查的土地估价报告质量进行评议;
4.查阅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组织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抽查土地估价机构的备案规范性进行检查;
5.对拟抽查土地估价机构的制度建设、风险管控及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的执业行为进行检查。
(二)明确处理意见。
2025年11月,根据法律法规、土地估价技术标准、行业协会制度等规定,对抽查的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土地估价机构及其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具结论。如有违法违规情形的,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三)公示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结束后,将监督检查结果上传到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并在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在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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