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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4-04-02 17:26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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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形势研判

2023年,受极端强对流天气和台风天气影响,我区多地多次降雨量和降雨强度打破历史极值,特别是6月份龙舟水9月份海葵残涡环流和10月份台风三巴带来的3次强降雨反复影响我区玉林、钦州、防城港、梧州市等地,造成多起群发性地质灾害。年内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496起,造成13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912.41万元;全区成功避让、有效预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45起,避免163人伤亡。目前,全区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65万处,共威胁人口约72万人、财产216.26亿元;划定中等及以上风险区2.94万个,影响人口约1526万人、财产约302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各市县隐患点及风险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我区陆地90.2%地域均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综合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24年地质灾害仍将呈易发、多发和局部集中暴发态势。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岩溶塌陷、泥石流次之,主要发生在主汛期59月份,其中龙舟水、短临强对流降雨和台风天气等影响期间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段。玉林、梧州、贺州、钦州、防城港、贵港、柳州、桂林、河池、百色市等地要重点防范花岗岩或碎屑岩分布区的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南宁、崇左市和以上各市还要注意防范碳酸盐岩分布区的岩质崩塌及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根据2023年地质灾害调查,将南宁市宾阳县大桥镇大桥社区崩塌等27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2)和南宁市宾阳县昆仑村等608个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见附件3)列入2024年自治区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在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相关防范工作。

二、总体要求

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围绕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以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有效减轻灾害风险为主线,突出行政防灾和技术防灾相结合,依靠技术支撑、制度建设和智慧服务,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地质灾害从隐患点防灾为主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防灾转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重点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防灾要求,铆紧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防灾责任链条,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指导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村(社区)一线处置工作责任和包保责任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情况及时制定本地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清单,督导乡镇(街道)落实村(社区)、屯(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叫应和避险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各级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员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档。

(二)强化协同联动机制。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强化数据共享,着力破解短临预报难题。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检查和业务指导,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科学施救,提高救援能力。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更新完善自治区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为防灾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高标准完成博白、陆川县等84个重点县(市、区)风险区精细化调查,建立隐患点和风险区三维可视化一张图,为全面推行全区双控防灾打下坚实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屯四级地质灾害双控责任体系,督促辖区乡镇(街道)落实更新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防灾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铁路沿线、公路沿线、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矿山、城市公园、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输变电等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防灾责任人。

(四)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推进北流市、浦北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县级双控试点工作,严格把控汛前、汛中、汛后各项任务进度及质量,及时总结复盘,编制县乡两级双控工作指南,为全面推行全区双控工作提供技术和制度借鉴。实施柳州、钦州、玉林、梧州市全域双控试点,将地质灾害中等以上风险区纳入日常监测预警范围,做到双控防范到位。其他市、县(市、区)参照试点要求,紧盯重点地区,在汛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汛中落实隐患点和高、极高风险区点面防灾措施,汛后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隐患点和风险区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开展全覆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确保遇险时能够安全有序快速撤离,年内所有在册隐患点均要至少开展一场微演练。自治区组织资源县、田东县开展自治区级应急演练。

(六)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动态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强降雨期间要组织驻县包乡专业技术队伍加密开展山区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矿山、重点在建工程与设施、切坡建房等区域巡排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新发现隐患点要及时落实防灾措施。

(七)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各市、县(市、区)要建设完善市、县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汛期(49月)和其他重点时段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根据气象部门短临强降雨预报针对性加强地质灾害短临预警工作,提高极端天气下高风险区气象预警频次和精度。全区年内完成500处自动化专业监测设备的安装和并网运行,完成1204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台站改建升级,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自动化监测,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率,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转。

(八)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债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安排我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移民搬迁、监测台站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和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等项目共146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和施工单位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20246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在资金管理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和监管等方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竣工验收、项目管护等全流程监管。

(九)做好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工作,推进各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年内完成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新安排的34个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完成37个续作治理项目工程竣工初验收。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尾款的支付。督促责任单位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并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治理过程中不发生二次灾害事故。

(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地要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升级、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按照自治区防汛叫应到户到人的六条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值守,收到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基层叫应责任和凡橙必预”“凡红必应到户到人等要求。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及时报送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群测群防员补助和工程治理等。各地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国债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监管,确保按时按进度拨付,专款专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督促指导各地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对项目实施不规范、进展缓慢、竣工验收不及时的市县要限期整改,并相应减少其次年项目和资金的安排,问题严重的,收回项目资金。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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