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我区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为做好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地质灾害形势研判
2024年,我区共出现18次致灾暴雨过程,多地降雨量突破历史极值,受强降雨等因素影响,年内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535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31.96万元;与2023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增加39起,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幅减少;全区成功避让、有效预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58起,避免382人可能因灾伤亡。目前,全区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65万处,威胁人口72万人、财产216.26亿元,划定中等及以上风险区10.82万个,影响人口约756万人、财产约302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综合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25年地质灾害仍将呈易发、多发和局部集中暴发态势,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岩溶塌陷、泥石流次之。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4~9月,其中“龙舟水”、短临强对流降雨和台风天气等影响期间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全区各地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柳州、百色、玉林、梧州、钦州、贵港、桂林、河池、贺州、防城港等地要重点防范花岗岩风化区或碎屑岩分布区的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南宁、贵港、桂林、柳州、河池、百色等地还要注意防范碳酸盐岩分布区的岩质崩塌及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根据2024年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将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甘圩社区中心学校等29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社区等420个地质灾害风险区列入2025年自治区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在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相关防范工作。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应急技术支撑、防治能力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要求,强化“人防+技防”监测预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重点任务及要求
(一)夯实各级防灾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严格遵守“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指导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村(社区)一线处置工作责任和包保责任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情况及时制定本地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清单,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村(社区)、屯(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叫应”和避险机制。地震值得注意地区的市县还要做好地震地质灾害防范。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强化数据共享,着力破解短临预报难题。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检查和业务指导,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科学施救,提高救援能力。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开展隐患更新调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务院普查办和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工作,重点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风险进行更新评价,动态调整广西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加精准的数据支撑,为全面推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防灾打下坚实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该项工作纳入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四)精细划分风险隐患。各地要针对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域和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集镇等人口聚集区,通过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房地一体化数据和地面调查,更加精准厘清隐患点和风险区空间分布、中长期风险等级,更新地质灾害风险识别“一张图”和风险双控“一张图”,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自治区年内部署开展陆川县等14个重点县(市、区)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相关市、县(市、区)要做好配合工作。
(五)强化排查和应急处置。各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能源、铁路、市政和矿山等部门要开展本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监测、巡查、识别评估等工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业优势做好指导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强降雨期间要加密开展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交通干道、重点矿山、切坡建房、重点在建工程与设施等区域的巡查排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操性,严格落实基层“叫应”责任,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发挥群测群防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自动化监测工作力度,促进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深度融合。年内自治区组织新建100处自动化专业监测站点,加强对已建成的3470处站点的维护,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转和信息安全发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利用好2024年改建完成的自治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平台,持续开展自治区—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七)深化宣传培训演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持续开展“黄书包”地质灾害科普知识进校园活动,以微视频、公益广告和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手册等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所在地的地方干部、基层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监测员(网格员)和受威胁群众开展全覆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年内所有在册隐患点和极高风险区均要至少开展一场微演练,确保遇险时能够安全有序快速撤离。自治区组织上林县、平南县开展自治区级应急演练。
(八)实施地灾综合治理。各地要加快实施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稳妥推进各年度未竣工验收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做好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领域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抓紧开展2025年新安排的41个中央及自治区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项目招投标和实施工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做好前期论证、勘查设计工作,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九)编制“十五五”防治规划。各地要认真总结“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及不足,分析未来五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部署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工作任务。年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自治区“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单独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十)推进技术创新研究。加强同区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及高新企业合作,重点围绕地质灾害成灾机理、隐患识别技术、风险评价方法、智能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技术装备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广西桂东南花岗岩地区暴雨诱发群发性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综合调查评价和广西重点岩溶内涝区详细调查。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严峻形势,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风险和安全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前谋划部署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和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层层压实防治责任,将隐患点和风险区防治责任落到乡镇人民政府、村组以及监测责任人。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及时使用项目资金,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开展日常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和工程治理等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监管,确保按进度按时拨付和专款专用。
(三)加强指导管理。自治区各部门要指导各地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对项目实施不规范、进展缓慢、竣工验收不及时的市县要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相应减少次年项目和资金安排。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