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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为做好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6年地质灾害形势研判
截至2025年底,全区已查明地质灾害点1.695万处,威胁人口约69.55万人、财产约231.43亿元;划定中等及以上风险区11.39万个,影响人口约367.4万人、财产约2161.48亿元。我区地质灾害呈现“存量隐患基数大、极端天气诱发增量快、人为活动导致变量多”的三重压力。
综合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我区2026年地质灾害仍将呈易发、多发态势,局部地区可能出现集中暴发。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岩溶塌陷、泥石流次之;时间分布上,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4月至9月,其中“龙舟水”、“七下八上”、短时强降雨和台风天气等影响期间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段;空间分布上,全区各地均有发生灾害风险,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重点防范区域为:桂林市、梧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全市范围,以及柳州市、贵港市、贺州市、来宾市的局部地区。这些区域地形切割强烈,岩土体风化破碎,人类工程活动频繁,成灾条件充分,常发生群发性地质灾害。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将南宁市武鸣区甘圩社区中心学校等295处地质灾害点和桂林市阳朔县阳朔镇樟桂村等470个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列为2026年自治区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点和风险区。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点和风险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须在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相关防范工作。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聚焦“精准识别、智能预警、系统治理、高效应对”目标,深化“灾害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强化“人防+技防”协同,压实各方责任,夯实基层基础,统筹推进风险调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避险搬迁、能力建设和科技信息化等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压实防灾责任体系。完善各级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县、乡三级政府须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汛前公开重点灾害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须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的监管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与监督指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应急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安全管控,教育、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能源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防治,气象部门负责预警信息提供与联合发布。
(二)深化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部署开展16个重点县(市、区)1:1万地质灾害精细调查任务;针对广西山区特点,重点开展农村切坡建房(尤其是一层房屋)地质灾害风险专项普查,逐户建立风险档案,实行“红、黄、蓝”三色分级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强化对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的源头管控。基于调查成果,动态更新地质灾害点与风险区数据库,细化风险区划,明确防控重点和管控要求,为精准防控提供依据。
(三)强化监测预警网络建设。优化群测群防网络,动态更新基层监测员队伍,将高风险切坡建房户全面纳入监测预警,落实“一户一员”或联户监测责任。年内完成200处自动化监测站点建设,持续开展已建成的3460处监测站点的运行维护和数据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研判机制,持续提升预警预报准确性。
(四)完善预警响应联动机制。深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应急会商,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叫应”机制,确保红色、橙色预警信息能第一时间直达乡镇、村、户具体责任人,并跟踪核实响应情况。
(五)系统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对大中型灾害点,优先安排资金实施工程治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加强全过程监管。对高风险切坡建房点,鼓励群众实施简易防护工程。加快本年度新安排的40个中央及自治区资金治理项目的财政评审、招投标与实施进度,同步推进往年未竣工项目。
(六)扎实推进受威胁群众避险搬迁。对地质灾害威胁严重、治理难度大、工程治理费效比不高的灾害点,优先实施避险搬迁。将搬迁安置与岩溶内涝防治、乡村振兴、土地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科学规划安置点,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配套设施,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七)深入开展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制作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科普产品,利用多媒体和本地特色文化形式,推动防灾知识“进村入户、进校上堂”。逐步推进岩溶内涝危险区防灾减灾的靶向宣传。分层分类对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支撑队伍、基层干部、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开展全覆盖培训。指导所有重点灾害点和风险区年度内至少开展一次实战化应急避险演练,提升群众自救互救和基层临灾处置能力。
(八)提升应急技术支撑与救援能力。修订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强自治区、市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库建设,配齐应急装备。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灾险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技术队伍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研判,为抢险救灾、转移安置提供科学决策支持。
(九)加强科技创新、信息化支撑与“一张图”建设。鼓励开展地质灾害成因机理、监测预警新技术科研攻关与成果转化。探索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防治工作智能化水平。优化升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整合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项目管理等核心数据,实现风险管控、预警响应、指挥调度等全流程信息化作业。加快推进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建设,强化数据动态更新、图层精准整合和功能迭代优化,并推动与国家级平台协调联动。
(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紧盯“龙舟水”、“七下八上”、短时强降雨或短时强对流天气和台风过境期间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防范区域,加强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视频调度,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常态化驻守工作机制。
(十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监督管理。细化资质审批、动态核查、信用评价等全流程监管要求,压实各方监管责任,持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相关制度体系,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提升资质监管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筑牢地质灾害防治专业资质管理防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机制,定期研判风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推动防治责任传导至“最后一公里”。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统筹协调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要工程和基层监测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确保资金投向精准、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三)提升科技支撑,建强专业队伍。推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风险防控等领域科研攻关,深化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强专业化技术支撑队伍;优化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配置,完善专家遴选、管理机制。实施基层防治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深化社会动员,构建共防格局。广泛开展“防灾宣传、应急演练进学校、进乡村”等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风险排查、科普宣传和应急援助,营造“人人关注、户户参与、群防群治”的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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