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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024-03-29 10:37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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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3年履职情况

(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一是做好年度变更调查,2023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变更图斑205万个,面积464万亩,新增耕地145万亩,全区耕地面积保持净增加,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考提供支撑。强化综合监测监管,推动多头监测多调合一转变,将土地卫片执法,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保护红线等自然资源监管工作纳入统一的综合监测监管,实现了成果的一调多用,多调合一。统筹数据管理,出台数据统等管理办法,摸清自然资源数据家底,服务群众查询,实现首单自然资源公共数据产品交易,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初显成效。二是组织完成自治区级17个自然保护区、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验收,涉及9个地级市、23个县(区),总面积约13.54万公顷;健全完善广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制定《广西自治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审核工作规范》。加快打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最后一公里,以自然资源资产分级行使所有权清单为依据,会同自治区林业局、贺州市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大桂山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告登簿。三是扎实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力盘活存量土地,超额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年度任务;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导意见》,在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落实节地评价论证制度;强化园区用地服务管理,研究制定全区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涉及的考核指标,组织完成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成果审查并上报自然资源部。

(二)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2023年我厅联合自治区海洋局牵头开展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初步建立了“1张报表+5类账户的报表体系,填报率达93.61%,全面、直观、定量地反映了广西2022年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价值量(经济价值)情况,为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提供了信息基础和决策支持。

(三)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一是按照自治区统筹,市县主责的要求,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于202210月获国家批准正式启用作为项目用地用海审批的依据。二是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31218日获国务院批复,南宁市总规已上报国务院待批,其余13个市级总规和35个县级总规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其余县级总规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批。三是不断健全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分区。基本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负面清单调整工作,更好地统筹保护与发展。

(四)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指导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一是构建了省市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二是稳步开展和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包括2项国家支持的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11项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62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等。三是印发了包括《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在内的6份政策规范性文件。四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完成全区3715宗采矿权开采及修复现状高精度遥感影像解译,对2695宗采矿权进行实地检查。

(五)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机制。

我厅坚持统筹兼顾、全局谋划、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切实扛稳扛牢耕地保护责任。一是系统谋划。围绕耕地保护6项指标风险点,系统提出“66512”工作举措,建立自治区、市、县月调度、季分析耕地保护形势分析制度,形成耕地保护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二是统筹部署。推动召开全区耕地保护暨总田长工作会议、土地卫片执法警示约谈会议等,举办全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专题研讨班,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三是健全机制。下达各市补充耕地21万亩任务,出台耕地保护激励办法,上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调剂指导价格,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稳妥有序开展2020—2023年流出耕地整改恢复,推进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四项机制,推深做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切实扛稳扛牢耕地保护责任。

(六)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一是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查询和衔接污染地块信息,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要求。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及全区2023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工作,按照《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要求,组织相关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逐一对列入2023年度重点建设用地的196个地块土地用途、规划许可等开发利用信息进行核查,经测算,2023年我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已达考核标准,实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

(七)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一是推进联合监管平台建设,完成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各类技术方案收集2831档,306座矿山技术方案中监管要素矢量化,203座矿山纳入监管平台。二是梳理下发2023年度两批次矿产资源开发保护重点问题清单,涉及71个问题涉矿问题,并组织开展年度联合检查。

(八)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

一是制定并发布《饮用天然矿泉水、地热(水)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二是2023年创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18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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