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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组织专家对《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等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39号),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在公示期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联系,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邮编530000,联系人:蒋海民,联系电话:0771-5388203,传真电话0771-5388250,电子邮箱: gxdkcl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等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附件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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