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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025-04-17 09:45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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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4年履职情况

(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一是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支撑;组织做好日常变更,累计上报日常变更图斑60万个,面积约144万亩。二是会同自治区林业局完成了784万个林草湿地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地类不一致图斑的地类对接工作,对接成果全部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三是启动水资源基础调查,印发《广西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完成2024年地下水调查评价,新建10个固定地下水监测站点。四是顺利打通自然资源确权“最后一公里”,完成大桂山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0.38万公顷)、桂江(漓江段、主河段、大溶江段)(约1.29万公顷)等4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首次登记,实现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零的突破”,4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均明确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自然资源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代理行使所有者职责。完成自治区级49个登记单元四个批次地籍调查成果验收,涉及自然保护地17个、水流17条、区直国有林场15个,面积58.28万公顷,为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登簿上户”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五是扎实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多措并举处置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组织开展政策培训会和答疑会、印发政策问答文件、指导市县建立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处置清单,在梧州市探索以招商+“收回—供应”并行处置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并入选自然资源部典型案例;强化园区用地管理,研究制定2024年重点园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将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指标纳入考评体系,组织完成全区161个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成果审查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开展园区闲置土地专项处置。

(二)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2024年我厅完成广西2023年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并通过国家审查,共完成7类自然资源、5个账户、33张表格、3000余个指标填报,全面、直观、定量地反映了广西2023年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价值量(经济价值)情况,为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提供了信息基础和决策支持。

(三)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一是按照“自治区统筹,市县主责”的要求,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于2022年10月获国家批准正式启用作为项目用地用海审批的依据。二是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全区84个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全部获批实施,全区法定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蓝图基本形成。三是不断健全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出台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等政策文件,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工作,更好地统筹保护与发展。

(四)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指导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根据职责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一是构建了省市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二是稳步开展和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包括2项国家支持的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11项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62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等。三是印发了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在内的3份政策规范性文件。四是开展2024年度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五)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我厅坚持统筹兼顾、全局谋划、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切实扛稳扛牢耕地保护责任。一是系统谋划。围绕耕地保护6项指标风险点,系统提出保障工作举措,建立自治区、市、县“月调度、季分析”耕地保护形势分析制度,形成耕地保护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二是统筹部署。推动召开全区耕地保护暨总田长工作会议、土地卫片执法警示约谈会议等,举办全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专题研讨班,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三是健全机制。出台耕地保护激励办法,上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调剂指导价格,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稳妥有序开展2020—2023年流出耕地整改恢复,推进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四项机制”,推深做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切实扛稳扛牢耕地保护责任。

(六)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一是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查询和衔接污染地块信息,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要求。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及全区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工作,按照《“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要求,组织相关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逐一对列入2024年度重点建设用地165个地块土地用途等开发利用信息进行核查,经测算,2024年我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已达考核标准,实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

(七)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一是开展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对全区638座生产矿山的“三率”指标和绿色矿山建设进行综合调查,编制《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自然资源部,并在全国的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二是梳理下发2024年度56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问题清单,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保护2024年度联合督查,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对460宗矿业权开展实地核查。

(八)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

2024年度全区完成10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的验收命名,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综合检查工作同步开展35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回头看”,通过内业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23座矿山进行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

(九)指导各地开展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改时,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全区84个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获批并“上图入库”监督实施,基本形成法定化的全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蓝图。制定了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要点、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等指导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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